昨日商务,李宇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发布假消息的邹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北京市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在本案中,李宇春个人是名誉权受损的主体,而被告方也仅指邹某一人。与以往不同的是,传播新闻的网站并没有被牵涉其中。看来在网络上,虽然是虚拟世界,但言行也要谨慎,谣言本身便猖狂,网民更要成为抵制谣言者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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