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陈文报道 国家广电总局昨日联合国家文物局一起就加强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规范和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对照通知规定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要求,文物鉴定类节目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节目中出现的文物必须是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和法律规定允许买卖的文物,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文物鉴定类节目开展模拟交易、广告推销等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通知还要求,相关节目要科学展示文物鉴定的复杂过程,明确提示投资文物收藏的风险,文物估价要提供市场依据。节目中的专家必须是省级文物部门审核通过的专家库成员。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再度强调了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真实性,规定不得在节目中编造文物流传故事、诱导“持宝人”杜撰虚假收藏故事,不得由演员扮演“持宝人”,不得暗示或要求专家修改文物评估结果、高估文物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