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韩寒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昨天下午在海淀法院开庭,未出预料,韩寒本人没有出庭。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原告坚持认为百度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被告则称百度已经履行了“通知删除”的义务。双方在庭审最后表示不愿调解。
原告韩寒方面提出,韩寒享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像少年啦飞驰》、《零下一度》、《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3本书被多个网友上传至被告百度网讯公司经营的百度文库,并分别建立了多个文档,供用户付费或免费下载。原告多次致函被告,要求停止侵权,但百度文库始终存在着大量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文档。原告要求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关闭百度文库;连续7天在百度网站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5.4万元、20万元、30万元;赔偿原告合理支出1.2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百度称,百度文库属于信息存储空间,其中的文档是网友贡献。百度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向网民公示了法律法规要求的保护权利人的措施和步骤,尽到了充分提醒的义务,其未对上转的作品进行修改等编辑行为。百度无理由知道网友上传的作品是否侵权,且对此无审查义务。百度在网站首页及网站其他地方都发布了举报侵权作品的方式并开发了绿色投诉通道,为防止作品的侵权,采取了多种措施。百度公司收到韩寒投诉后,及时删除了投诉链接和相关作品。
韩寒代理人指称,百度文库针对盗版内容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无法提供涉案文档上传人的相关证据,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而百度代理人辩称,根据避风港原则已对相应文档进行处理,且百度还开发出DNA比对系统,对网友上传文档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 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过程,原告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接受调解,被告也作出相同表示。下午6时许,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当庭未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