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翻唱《我的歌声里》
《中国好声音》节目组成员李代沫因翻唱《我的歌声里》一夜蹿红,但却被质疑将歌曲用于商业用途,因此接到一纸维权律师函。30日,环球音乐就翻唱风波在京举办维权说明会。虽然曲婉婷本人并未现身,但环球音乐中国区总经理张枏、律师孙茂成分别发言表明立场。张枏表示,给李代沫发律师函完全不是因为他在节目里面翻唱了《我的歌声里》,而是因为李代沫用此歌曲拍摄了MV,参加了某汽车品牌的活动。张枏希望李代沫能回应此事,否则公司内部讨论将会考虑起诉,此外环球音乐也希望通过此次风波让所有有意加入音乐圈的新人们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
已给李代沫发律师函 希望得到回复
在《中国好声音》的第一期节目中,李代沫翻唱了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打动了导师和网友。之后以他为主角的MV《我的歌声里》也在各大网站流传。因为该歌曲的版权问题,环球音乐与李代沫陷入纠纷。近日,环球音乐在微博上公开了致李代沫的律师函,表示在其出演的MV和《中国好声音》等节目和场合使用曲婉婷作词、作曲、演唱的《我的歌声里》,并未取得曲婉婷或环球关于词曲作品的书面授权,并提出了系列事宜,包括立即停止使用词曲作品以及在5天内与环球商讨授权和付费事宜。而之所以通过微博公开发布律师函,是因为之前尝试了诸多方法都没有联系到本人。
环球音乐中国区总经理张枏表示,选择发律师函给李代沫并不是针对他,也不仅仅是因为他翻唱了曲婉婷的歌曲,更重要是他还拍了《我的歌声里》的MV,并在MV中为某汽车品牌说了广告词,“个人觉得李代沫是可爱的孩子,他的节目我们也看过。希望他能在版务上联系我们,共同解决这个问题。”张枏强调,发律师函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他本身是新人,在版权上不清楚,我们并不是为了经济上需求。
到现在,给李代沫发的律师函已经超过预期,环球音乐还没有收到李代沫的回复。张枏称如果再不联系,公司经过讨论将会考虑起诉他。
《我的歌声里》原唱者曲婉婷
绝非借维权进行商业炒作
李代沫翻唱事件在网上争议颇多,很多网友都把矛头直指曲婉婷,对此张枏表示维权属公司行为,曲婉婷本人完全是交付公司(环球音乐)来处理的,她本人真的非常珍惜媒体,市场,乐迷给她的机会,希望好好唱歌给大家听,好好的创作好的歌曲献给大家。
此外,以微博的方式发出律师函的做法也被网友直指炒作。对此,张枏解释道:“初期我方没有取得李代沫先生的个人收件地址,只有通过微博方式联络并告知对方。”并表示此举只是维护公司和艺人的正当权益,而非炒作。
《中国好声音》节目已承诺支付版权费
至于在选秀节目中翻唱歌曲算不算侵权,律师孙茂也在会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可见,翻唱他人音乐作品参加电视台组织的选秀活动,理论上应该由活动组织者——电视台取得词曲作者的授权并支付费用(实际上有些电视台可能会和选手签署协议,要求选手取得授权)。”
张枏称目前《中国好声音》节目在公司提出讨论版权使用问题后,已经进行正面回答并承诺付版权费用,并已向公司和曲婉婷表示歉意和合作的想法,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们也非常满意。至于具体赔偿金额,张枏坦言:“其实金额并不高,反而是一种合作。”
说明会最后,张枏再次强调发律师函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只是希望通过此次风波让所有有意加入音乐圈的新人们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