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广美老公家产案开庭 前妻欲改离婚协议

2012/9/12 11:36: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原告律师:上述司法解释是针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本案中,原被告在今年1月28日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原告律师: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该撤销或变更,是要看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孟广美(资料图)

孟广美(资料图)

  “孟广美老公被前妻起诉分财产”追踪

  讯 (记者陈博)日前,台湾艺人孟广美的丈夫、世贸天阶董事长吉增和,被前妻张秋华以协议离婚时分得财产明显过少、要求进一步分割财产为由,诉至法院(本报9月4日报道)。

  昨日,该案在朝阳法院不公开审理。

  前妻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46岁的张秋华在诉状中称,1995年,她与吉增和结婚。2010年1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先后签订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她分得三套房产、4000万元和一家资产价值2亿元的公司。

  张秋华称,事实上,她根本不清楚夫妻俩的真实家底。结婚后,以吉增和名义投资开办了“司法解释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奥中协合贸易有限公司”。后吉增和又以司法解释公司名义,投资了两家房地产公司。

  张秋华认为,仅这两家房地产公司名下房产,就有23.53亿元的财产性权益,如对半分割,她应分得11.765亿元。世贸天阶经评估,总价值在60多亿元。按照吉增和所占65%股份计算,他持有的财产性收益大约在35亿至40亿左右。

  张秋华诉称,离婚时,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她要求变更离婚补充协议,并提出享有世贸天阶公司32%的财产性收益。

  财产是否遗漏成焦点

  昨日14时,该案开审前,被告方律师以此案涉及当事人隐私,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获法庭批准。

  据了解,庭审时,双方的辩论焦点集中在诉讼时效性、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遗漏财产及财产分配原则等方面。

  原告申请法院对被告财产范围进行调查,并评估其所持公司股份价值。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2个半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9月18日继续开庭审理。

  争议1 起诉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被告律师: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被告已于2010年1月协议离婚,起诉已过了诉讼时效。

  原告律师:上述司法解释是针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本案中,原被告在今年1月28日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此次起诉是针对补充协议提起的,并未超出诉讼时效。

  争议2 离婚协议是否有遗漏财产

  被告律师:在双方两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已经写明了双方所有的财产,并没有未涉及或未注明的财产,原告的起诉于法无据。

  原告律师:实际上,被告在婚后投资开办多家公司,还以这些公司名义投资设立了其他新公司,并持有股权。但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分割,这属于被遗漏的财产,应由法院调查并分割。

  争议3 离婚财产是否应该均分

  被告律师:夫妻离婚并不等同于《合同法》的“等价交换”,而是双方根据协商对共同财产的处分,不必然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律师: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该撤销或变更,是要看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司法解释中“等情形”还应包含《合同法》规定的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此案明显属于显失公平,法院应支持原告诉求。实际上,原告并不知道被告所持股权的真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