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多海
据韩国《亚洲经济》9月3日报道,韩国演员李多海因中途拒绝拍摄已签约电影《Gavy》而被判罚赔偿电影制作方84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7万元)。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41部表示,电影《Gavy》制作方对李多海及其经纪公司提出控诉,要求赔偿违约金2100余万韩元。
法院裁决部表示,李多海在与制作方口头协议后,在拍摄开始前10多天,突然拒绝出演,为此需要担负服装制作费和人工费等部分赔偿。考虑到制作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拍摄日程滞后,损失赔偿缩减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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