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传媒广泛报道此事件,警方也进行相应调查,由于事件牵连人物甚广,警方也有四个部门插手调查。经过接近两星期,从多方面搜证,据知警方将目标锁定为曾志伟。
其实自从事发当晚,曾志伟到过中区海旁警署,并以酒后不清醒为由,要求择日再录口供后,至目前为止,他仍未再到警署进一步协助调查。
“警方的考虑,是因为事发当晚曾志伟是第一个同黄浩有接触的人,而且警方又找到当晚目击事件经过的证人,手头上证据比较充足,不过毕竟曾志伟是公众人物,警方有任何行动,都会成为焦点,所以他们不会贸然行动!”知情者说。
根据伍家贤律师就之前有关报导所描述而理解,曾志伟涉嫌在万豪酒店内掌掴黄浩事件,一旦立案,随时会被警方控告四项罪名。
“其实只要是伤害他人身体,无论重手还是轻手,都可被控告袭击罪,但警方会视现场证据(现场录像)同证人口供,再决定是否作出起诉,至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阻止对方报警都属于非法禁锢。而其中有人向黄浩作出要求,如果他不照做,‘就打你!’这样就有可能构成刑事恐吓。另外如果真是有人要求黄浩不许将掌握的他人的犯罪证据交给警方,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阻止,都已经是妨碍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