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曾志伟一直知道警方要找他录口供,但是他一直不肯去,他根本没想到会闹这么大,直到收到警方电话,说要采取正式拘捕行动,给他两个选择,一是限时前自己去到中区警署再拘捕,再就是警方直接上门抓人。听到这样说,曾志伟才知道事情闹大了,即刻连夜去中区警署,连律师都没有等,就自己先去了。”曾志伟身边人说。
最高可判5年
根据律师黄国桐表示:“拘捕过程当中,首先警方会召被捕者返警署,正式通知他被拘捕落案,再要求被捕人提供口供协助调查,但按人权法同基本法,被捕者系有权不说也有权保持缄默,之后做打手指模,给犯人照相相等例行程序,最后交保释金。”
据知,在给犯人照相期间,被捕者会拿着一张纸,上面写着被捕者名字、身份证号码及所犯的罪行。而且每个被捕者都会有一个CRB number(犯罪纪录编号),除非案件撤销起诉,号码才会被取消,但被捕者日后若再犯其他罪行,亦会用同一个号码。
至于普通袭击一旦罪成,按侵害人身罪行条例第212章40条,最高刑罚会被判监一年,而刑事恐吓是严重罪行,按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27条,罪成最高可判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