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限制
1.长片电影时间长度长于40分钟,用35mm或70mm的胶片或是非录像带公开放映过。
2.要在洛杉矶的某家商业院线放映过,且在此上映期间的广告和市场开发符合业界惯例,上映的时间必须在第一年1月1日到这一年12月31日之间。
3.在洛杉矶上映前也还要在美国之外的商业院线首映过,影片的公开首映若不是在剧场放映的(如广播、有线电视及家庭录像片和互联网等),将无资格参加奥斯卡评选。首映后的六个月之内不可以在除影院之外的媒体上公映,六个月之后才可在非院线媒体上映。
4.在奖项规定截至日期前提交。
5.提交的时候要附带全面而真实的电影可靠的电影制作职员名单以及影片被放映的洛杉矶院线名称及放映日期。
6.送交理事会参评的影片不能于第二年1月31日前收回。
7.理事会将最后确定评选资格,理事会不会受任何人为障碍约束干扰,它会为奖项评选做出自己的独立决定。
8.如果发生任何争执,理事会有权保留奖项直至争议解决再作评定。
9.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电影协会主席宣布某部电影或相关电影资料的奥斯卡奖项的提名资格,既说明该项目入围奥斯卡该项目角逐(既是获得提名,是否获最终学院五项提名并与颁奖礼当天与柯达剧院宣布其提名及是否获奖,由美国电影学会及IMDB另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