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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将于2013年上半年举办。此次由全国31家省级电视台(新疆建设兵团歌手参加新疆电视台选拔)和香港台湾澳门3家电视机构及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6大网站,组成40支代表队参赛。女物娱乐代表队报名条件如下:
组队方式
网络参赛队采用网上报名、专家专场评选的方式,不进行网上评选。
全国内地所有职业歌手(包括部队和中直艺术院团所属歌手)和非职业歌手均可自愿选择31家省级电视台和上述6家指定网站参加选拔。港澳台歌手参加本地电视机构选拔。
组队要求
每支参赛队由9名(组)选手组成,美声、民族、流行等三种唱法各3名(组)。每种唱法必须男、女选手均有。
参赛歌手年龄限定为18周岁(含18周岁,1995年4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含35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不分职业歌手和非职业歌手,不受地域限制。
比赛类别
三种: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
其中,美声唱法中包括各类重唱;民族唱法中包括对唱、表演唱;流行唱法中包括“组合演唱”和“乐队演唱”。
多人演唱节目人数均限定在8人以内(含8人)。
其它事项:
1、各地(单位)收到此函后,请于2013年1月17日之前将参赛与否、对接部门、领队、本赛区的初赛日程等基本信息反馈给大赛组委会。
2、参赛队复赛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
简历(1份)、②二寸免冠照片(3张)、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参赛自选曲目歌词和5份歌谱(简谱或五线谱)、⑤曲目版权使用证明。
3、所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选手在报到时须与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
4、外地参赛队(所有选手和一名领队)在京食宿由大奖赛组委会负责,往返路费由参赛队(或选手)自理;北京地区参赛队伍和选手的食宿自理。
5、本方案未尽事宜将以补充规则方式另行通知。
6、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中央电视台第十五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