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伙同狱友轮奸细节曝光 受害人非英语老师

2013/2/23 9:42:48 作者:佚名 来源:女物娱乐网
网友曝出“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因涉嫌轮奸已被刑事拘留”。今天,海淀警方向记者证实了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并透露其余4人中有一人是李天一被收容教养时的狱友,21日涉案5人全部被警方在停车场抓捕。

  警方确认:涉案5人已被刑拘

  昨天下午,海淀警方向记者确认称:2月19日,海淀分局接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轮奸。接警后,海淀分局立即开展工作,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抓获,目前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记者随后致电警方,但对方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中,暂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

  而记者从知情人处确认,李某即李双江之子。另据记者了解,2012年“李天一”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其父亲李双江便为其改名为“李冠丰”。

  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李双江、梦鸽夫妇的手机电话,接通后均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或将面临十年刑责

  据此前警方通报的情况,李双江之子“李天一”1996年4月出生,其被抓获时未满17岁。

  记者也就李双江之子即将承担的责任咨询了律师。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于飞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两人以上轮奸的”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于律师同时表示,法律同时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于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警方通报的情况中无法看出“李某”在强奸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因此只能推断其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由于其此前已有劳动教养的记录,而且刚刚解除劳动教养不足半年即犯新罪,因此这也属于量刑中会考虑的情节”。

  “即使其在轮奸行为中只起到协助作用,预计刑罚也不会低于三年的基本刑,而如果其具体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其作为未成年人能够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刑罚仍有可能在十年上下。”于律师说。

  网传李天一强奸女教师 警方知情人予以否认

  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此后有网友指出,宋祖德曾曝料李天一与小混混轮奸英语老师李某,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警方的证实。据警方透露称,此次案件中的受害人姓杨,并非网友所传的英语教师李某。此外,该警方知情人向记者证实,这位名叫李冠锋的男子于2013年2月17日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经过侦查,北京警方于2013年2月21日零时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将犯罪嫌疑人李冠锋等四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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