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物娱乐讯 韩国男演员朴施厚因涉嫌强***演艺练习生A某而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日前他透露为何提出案件移交申请、又为何更换法务法人的缘由。
朴施厚法律辩护人——法务法人PURME今日(2月25日)透露:“朴施厚昨日(2月24日)为了澄清所有的委屈一切准备就绪欲前往警署,但我们的律师设法拦住他,准备提交移交申请。”
朴施厚方面表示:“根据我们事务所最近所了解到的关于他案件的来龙去脉,从朴施厚有嫌疑开始媒体如同实时转播一般,或是揭露现实一般不停地大肆报道,我们认为这给警察的调查带来相当大的影响。而对于2月19日被警察传唤一事,媒体宣扬得跟朴施厚肆意更改时间一样,朴施厚从未接直接接到过警方的任何传唤。而西部警署将仅有嫌疑的事情透露给媒体这一行为已然违反了宪法中无罪推定的原则,不仅触犯了刑事诉讼法第198条搜查期间要保守秘密、尊重嫌疑人人权的原则,更犯下了刑法第126条公开披露嫌疑事实的重大错误。对此朴施厚为了积极对应诸类问题才换了律师,我方律师认为朴施厚的名誉已经严重受损,为了寻求公正的调查决定递交移送申请。”
朴施厚方面又表示:“部分媒体表示我方是为了让事情朝着对我们有利的方向引导才决定将案件移交给江南警署,这并非事实。我方并未执着于江南警方,只要调查过程能够公正进行任何警署都无所谓。本案件作为控告案,根据法令,负责该案件的调查机构应是案发现场和被告人居住地江南警署。虽然有可能以受害人的立场出发,但根据犯罪调查规则第2条、第29条、第30条来看,需要将案件移交给管辖地区的负责机构。律师也是根据法律条例将案件移交给事发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管辖警署。不管警方怎样认定该事件,一旦被告人递交了诉状,该事情已经定性为控告案件,再加上原、被告两方各执己见,将案件移交给毫无关联的警署才是正确的选择。”
对于朴施厚方面要求移交案件的要求,遭到西部警署的坚决反对。西部警署认为被告方的以上行为已经违背了为了快速、公正地处理案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的麻烦等相关法律的原则,只能看作是当事警局为了提高业绩而已。对此PURME律师事务所解释道:“当天预计不仅将申请信访,而且将向首尔地方警察厅移送审查委员会递交意见书。现在我方律师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希望在合法的管辖地区内的接受公正的调查。朴施厚的移交申请结束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前往警署认真接受调查,我们律师也为了替朴施厚找回清白而不懈努力着。”
本月18日(2月18日),朴施厚被演艺练习生A某控告强***,昨日(2月24日)下午7时原本预计在西部警署接受调查,但因辩护律师要求案件移交而未能到场。现警方已委托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对A某进行药物检查,而警方手中也握有A某和朴施厚当时所在酒吧以及朴施厚住所停车场的监控录像。金填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