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对话华谊:详解分账疑云
《西游》票房数据
《西游》投资成本构成从种麦子看《西游》投资一般情况下的电影票房分账构成分账过程解析数据推算过程 《西游》自上映以来一路高开高走,连破各项票房纪录,上映15天后票房突破十亿,目前正向华语电影本土最高票房纪录冲刺。巨大的票房收益到底如何分配?这也成了网友关心的话题。此时影片的几个出品方却在这个问题上把大众给绕糊涂了——华谊和比高、文化中国发布的公告从字面上看,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似乎谁都想极力暗示或明示自己是分得最多的一方。华谊身处“分账罗生门”中,遭受了股民的信任危机,导致股价下挫。
26日晚华谊在一个月内第四次发布公告,详细披露了协议内容,但仍无法解释为何比高的公告中把华谊排除在“投资方”之外,以及称自己及其他3家投资方可以享有净收益70%的分成(这和华谊公布的分成比例矛盾)等疑问,而女物娱乐独家对话了华谊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胡明,试图解开这一“分账疑云”。
【疑问1】《西游》的投资是怎么构成?5家出品方分别扮演什么角色?
为了把整件事情说得更清楚透彻,胡明反复用到“种麦子”的比喻,女物娱乐整合了胡明所举的例子,结合事件经过,将整个投资过程还原如下——
比高开垦了一块地,找了2个伙伴(威秀、安乐),一共出了1.06亿,一起种麦子,比高占60%,威秀占30%,安乐占10%。华谊一看,这长势不错,心想“我们一定能给你们卖个好价钱!”,就说,“我来帮你卖吧,我先给你8800万,如果卖的利润少于这个数,算我倒霉,亏的是我自己的钱,如果卖出多的钱了,我就跟你们分,但我拿大头。”这三家就同意了,也收了这笔钱。麦子快种熟了,文化中国又想进来了,但这时候麦子的卖相也能看到了,华谊也给保底了,文化中国基本上风险很小了,所以比高将自己一半的股份溢价20%(等于多掏了600万左右),卖给了文化中国,于是文化中国也占30%。
还原到电影上,对应的情况就是——
《西游》总制作成本:1.06亿(注:比高此前公告已披露)比高投资:3180万,占30%威秀投资:3180万,占30%安乐投资:1060万,10%文化中国投资:3800万,占30%(注:比高本来有60%股权,文化中国是最后加入的投资方,比高溢价20%将一半股权卖给了文化中国)华谊投资:8800万,这部分并不直接投到制作中,而是付给比高、文化中国、威秀、安乐,作为四家在中国大陆地区获得的最低回报,即保底。折算下来,即当总票房超过3亿时,华谊才能有分成入账。
【疑问2】华谊的身份到底是发行方还是投资方?
华谊回应:既是发行方,也是合约规定的投资方
华谊的身份质疑源于比高在公告中将比高及其他投资方合称“投资方”,而将“华谊兄弟”表述为“负责该影片在大陆地区的运营和发行”,导致公众产生疑问——华谊兄弟其实是发行方吗?随之而来的疑问是,华谊兄弟在公告中称自己以9.9亿票房计,能获得1.96亿利润,那么为什么一个发行方能有这么高的利润?这个利润里面是否有掺水?继而有人怀疑华谊兄弟有借机哄抬股之嫌。
而事实上,华谊作为投资人的身份确实可疑。关键就在于华谊投的这8800万,从属性和功能上看,和别的投资方的投资都不一样,是保底,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华谊在26日晚的公告中也表示“发行净收益”要扣除“公司的投资额”再跟几家制片方分账,而这里并没有扣除其他几家制片方的投资额,而且根据华谊董秘的“发行净收益”计算公式,里面也只有扣除保底一项而无扣除制片成本一项,充分说明8800万就是保底。
华谊董秘胡明对女物娱乐也承认了这8800万确实是保底。不过,胡明指出,根据协议的约定,这8800万也可以称为“投资额”。华谊确凿无疑是《西游》的发行方,但根据协议,华谊享有《西游》“‘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出品人’、‘制片人’等的署名权”,而华谊确实也投了钱,所以华谊自称为投资方,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是中国大陆的投资方,也是中国大陆的发行方,但不是大陆以外的投资方,也不经营大陆以外地区。电影按地区划分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方式。我们从金额上也可以看,电影上片前,华谊需要承担的风险是8800万,从其他投资方已经公告的内容看,整部电影的成本是1.06亿,等于他们需要承担的风险只是1800万。不管名字叫什么,再怎么说,数字能说明一些问题的。”胡明也进一步表示,截止到目前,对于华谊出品的所有电影来说,华谊都是投资方和发行方。
至于为何比高为何在公告将华谊列在投资方之外,胡明认为只是大众在理解比高的表述时出现问题,“‘其他方’是比高在发公告的时候用了这个简称,但大众理解的可能比较狭隘一点,因为他们那几方所扮演的角色是比较相似的,所以统称投资方,而称华谊为发行方。人家也没否认华谊是《西游》的投资方。华谊两个身份都是。”
至于比高的公告使得外界对华谊产生疑问,并使华谊股价下挫,胡明表示华谊方面对合作方予以理解和信任:“我坚信我们的合作方发这个公告是依据香港联交所的要求来发的,毕竟两地的上市公司的规则会有一定的差别,我们对合作方还是信任的态度。他按照他的规则来工作的时候,对我们的股东造成了一定的误解,所以我们就要把这件事讲得更清晰一些,我们两方没有实质的矛盾。”
【疑问3】为何比高说4家投资方可获的净收益70%,华谊却说自己是最大收益方?
新浪分析:以10亿推算,华谊净利润可达2.09亿,其他4家投资方分1.57亿收益
(华谊部分的分账过程得到胡明的认可)
如图所示,为便于计算,当《西游》票房为10亿时,分账情况如下——
首先,刨除5%国家专项基金和3.3%税费,剩余毛票房9.17亿。
然后,中影数字要先收6亿以下部分净票房1%-3%的代理费,约875万,之后院线、影院和片方按57%:43%分账(注:有疑问指出华谊从去年贺岁档开始是否已经调高分账比到45%,但经核实,华谊在《西游》上的实际分账比例仍为43%)这时,发行方和制片方回收的票房总收入为3.91亿元,这部分金额叫做发行毛收益。
到了这个阶段,投资方和发行方就可以分钱了——除华谊外其他4家投资方获得8800万保底收益,而华谊获得12%的发行代理费,为4700万,扣除这两部分之后,再扣除宣发费3000万,剩下的就是发行净收益2.26亿。(发行净收益=发行毛收益-发行代理费-宣发成本-保底-其他相关费用)
发行净收益的部分就可以开始分账了,根据华谊公告,华谊在3个净收益区间享受从70%-90%的分账,实际收益情况对应区间的分账比为70%,即1.58亿。其他四家投资方则相应享受30%的收益,获得6800万分账。
所以,
华谊的总收益为:4700万+1.58亿=2.05亿,由于后期需要刨除的8800万保底华谊之前已经垫付,2.05亿即是华谊的税前净收益。我们推算的这一数值,和华谊公布的1.96亿(以票房9.9亿计算),基本吻合。
其他四家投资方的总收益为:8800万+6800万=1.56亿。1.56亿约为发行净收益2.26亿的69%,所以比高称自己将获得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约70%,虽然从分账比例上看并非如此,但从发行净收益加上保底之后的总数值上看,这个说法也并不错误。所以双方在分账上其实并未有实质性分歧。
胡明也证实了这一分析,“到上周末为止,我们预计给华谊的利润是2个亿,我们已经相当满足了,扣25%的所得说还挣1亿5。不过最终的分配要看最后票房的总额以及奖励的协议的情况。”
虽然华谊和其他投资方在关于奖励的部分只达成了意向,而未签订协议,公告也披露了这一点,如今出现“分账疑云”,华谊也“不计前嫌”地表示仍然会考虑给其他投资方进行奖励,“《西游》之所以到今天还能在不断挑战华语电影票房最高纪录,无论中间有多少插曲和波折,我们坚信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合作,都会被写进中国电影的历史。我们觉得不论怎样,还是秉持有收益应该分享的理念。”
【疑问4】华谊一月内连发4个公告,最后才公布协议细节?
华谊回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则,所有重大事项要公告,还有如果是股价敏感信息,也一定要及时公告。电影在做了试片以后,有2万观众看了,反响非常好,第二天股价就有变化。这种情况下,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态度,及时主动公告了这些信息。为什么把协议内容分了几次公告?也有当时的背景。首先我们还是希望公众的注意力在电影上,而不是还没上映就在说怎么分钱。第二,我们觉得这个电影毕竟是由各方合作的,有这么多合作方,票房出来后,毕竟有一个谁赚多谁赚少的问题,担心中间产生误解。所以我们在前面3个公告里都没有讲的这么具体。为什么26号又觉得能说了?是因为公众对于算账的热情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我们的判断是,无论电影观众,还是二级市场股东,都希望了解到这个情况,那么我们就有义务披露,还是要保持一个恰当的透明度,所以把我们所有合约细节都披露了出来。
【疑问5】华谊相比其他4家有保底的投资方,有很大的亏本的风险,且票房过3亿才能开始分账,为何当初愿意参与这个项目?
华谊回应:华谊早于2004年就与星爷合作了《功夫》,但星爷之前的戏在大陆最高的票房是1.6亿,但我们敢于以3亿保底,一是基于今天的市场情况的判断,第二我们非常信任周星驰的电影品质,第三我们对自己的经营能力有信心,所以华谊在一天之内就做了合作的决定。最终在2012年2月21号,签了合作协议,约定了华谊兄弟要投资多少钱,当时签的还是8100万,是中国大陆的保底,对于后面阶梯式的分账也做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