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2月28日电(陈燕 蒙志相 刘羽斯)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28日披露,“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在防城港维权获得赔偿。
2012年7月,“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以侵害作品表演权为由,将防城港市25家KTV娱乐城告上法庭。
据本案原告诉称,其先父王洛宾是中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有“西部歌王”的美誉,于1996年3月14日辞世。原告依法继承了王洛宾生前创作的全部歌曲的著作财产权。被告25家KTV未经许可,利用设备向消费者播送,侵害了其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原告要求被告对此作出相应的赔偿。
防城港中级法院称,在此案立案后,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分别在异地,该院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加强与原告、被告沟通联系,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想法,及时转达意见,并做双方的思想协调工作,努力促成双方互让互谅,形成调解意见。
在当地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日前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同意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均表示愿意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和捺手印。法官经多方考虑,决定将调解笔录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原告签字后寄回,再由法院送达被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