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左)和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之前一起为《西游》做宣传,如今《西游》票房大卖,两人的公司之间却传出分账没达成共识的问题,如今华谊方面澄清其实只是表达方式不同而已
《西游》票房走势很好,有望打破《泰囧》创下的12亿票房纪录
周星驰前晚外出,被问到与华谊的纠纷时,他表示不想多谈,公司正在处理
尽管彼得·杰克逊《霍比特人》上映两日,周星驰导演的《西游·降魔篇》(下称《西游》)仍然在每日票房榜上高居第一,该片内地已经狂卷10.4亿元,被寄予厚望打破《泰囧》和《阿凡达》,创造内地票房新纪录。但周星驰似乎注定与钱纠缠不清,虽然电影票房节节见高,但他的比高集团与负责该片内地发行的华谊兄弟公司却因为票房分账各执一词。
这两家上市公司都发了公告,各自宣称自己是最大受益者。原来2月5日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在微博中为《西游》票房庆祝,“华谊兄弟是《西游》第一出品方,中国地区发行方,中国地区票房最大收益方!”7日公告声称华谊是《西游》的投资者。本周一,《西游》票房冲破10亿元,华谊再发公告称公司应从《西游》的发行中收约1.96亿元的税前利润,约为内地发行净收益的70%左右。同一天,香港上市星爷的比高集团也发公告,称投资方(不包括华谊)可取得影片在内地发行之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华谊仅负责内地运营和发行,可收取该片在内地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外,另计及票房分红及保证收益。
这纸公告令华谊股票在第二天紧急跌停。26日晚华谊在一个月内第四次发布公告,详细披露了协议内容,但华谊在《西游》的身份到底如何?是投资人还只是发行方?华谊与比高都称占了70%的收益,到底这个蛋糕怎么分,谁是最大受益人?昨日华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胡明接受媒体采访,对这些问题都作了回应。
是投资人还是只是发行方?
华谊回应:都是
据胡明介绍,《西游》总制作成本为1.06亿元,比高原占60%股权,后溢价20%将一半股权卖给了文化中国,还有威秀投资30%,安乐投资了10%。比高在公告中提及投资方时是把华谊排除在外的,将华谊表述为“负责该影片在大陆地区的运营和发行”。
胡明说华谊付出了8800万元保底发行《西游》,这部分并不直接投到制作中,而是付给比高、文化中国、威秀、安乐,作为四家在中国大陆地区获得的最低回报,即保底金额。当影片总票房超过3亿时,华谊才能有分成入账。胡明说,根据协议的约定,这8800万也可以称为“投资额” ,华谊享有《西游》“‘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出品人’、‘制片人’等的署名权”,他说华谊确实也投了钱,华谊自称为投资方,具有法律效力。
谁拿发行净收益的70%?
华谊回应:都拿
在比高和华谊的公告中,都提及自家公司会拿到发行净收益的70%,听起来似乎有点不可能,两家公司怎么可能各拿70%?而根据胡明的解释,这其中涉及到分成比例的构成,以实际金额来计确实是这样,只是说法不同而已。
比如以《西游》票房10亿来计算,首先,刨除5%国家专项基金和3.3%税费,剩余毛票房9.17亿。然后,中影数字要先收6亿以下部分净票房1%~3%的代理费,约875万。之后院线、影院和片方按57%∶43%分账。这时,发行方和制片方回收的票房总收入为3.91亿元,亦被称为发行毛收益。然后投资方和发行方再来算账,除华谊外其他4家投资方获得8800万保底收益,而华谊获得12%的发行代理费,为4700万。扣除这两部分之后,再扣除宣发费3000万,剩下的就是发行净收益2.26亿。发行净收益的部分就可以开始分钱,根据华谊公告,票房超过3亿,华谊的分账比为70%,即1.58亿。其他四家投资方则相应享受30%的收益,获得6800万分账。
华谊的总收益为:4700万+1.58亿=2.05亿。由于后期需要刨除的8800万保底华谊之前已经垫付,2.05亿即是华谊的税前净收益,华谊公告中提到1.96亿收益是以票房9.9亿计算,这一数据也基本吻合。其他四家投资方的总收益为:8800万+6800万=1.56亿。1.56亿约为发行净收益2.26亿的69%,比高称自己将取得内地发行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从数据上来看,这个说法也并不离谱。同是一个70%,只是两家公司的表述方式不同而已。 (记者 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