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报送罪名为“强***”而非“轮***”

2013/3/5 11:36:5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轮奸”是指多人对一个被害客体实施的强奸犯罪行为,如果针对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一个犯罪行为而言,罪名依然是强奸罪。于晨解释道,轮奸既是犯罪行为的一种具体表象,也是强奸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

梦鸽、李双江及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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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秒)

  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女子一案近日来备受公众关注。3月2日,公安机关对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罪一案报送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提出李天一等5人所涉嫌的罪名为强***罪,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少检处已接收相关材料,并将在7天内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结论,截止日期为本周五。

  为何李天一报送批准逮捕所涉嫌的罪名为强***罪而不是轮***罪?记者电话咨询了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沈阳所主任于晨,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只有强***罪,而“轮***”是强***犯罪构成的一种形式。“轮***”是指多人对一个被害客体实施的强***犯罪行为,如果针对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一个犯罪行为而言,罪名依然是强***罪。

  于晨解释道,轮***既是犯罪行为的一种具体表象,也是强***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而刑事犯罪量刑,主要需考虑犯罪行为的情节问题,轮***、***淫幼女、在公众场所实施强***等行为都是应受处罚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判处比普通强***犯罪更长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