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自己照片的胸部截图被擅用于一家网站作为“假体隆胸”的配图,李湘以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伊美尔健翔医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该案18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李湘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18万元。李湘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侵权照片,他表示,被告恶意将李湘的肖像切割,只保留胸部作为假体隆胸宣传,让人误认为李湘隆过胸。 被告方均否认使用李湘的肖像,认为李湘没有起诉的资格。被告方认为,照片并未显示李湘的面部容貌,仅仅是胸部相似而已,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无法辨认出就是李湘,因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权。目前涉案照片已从相关网站删除,法院将择日宣判。成都晚报见习记者 李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