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杨新娥证实,前不久涉嫌轮***的李天一案由该处进行办理,这也就意味着,李某确为未成年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这也就意味着,该案将不公开审理。此外,杨新娥处长表示,尽管李某在2012年曾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但他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原因有二:一是李某之前是被收容教养,并非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不属于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