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影印件(一)
律师函影印件(二)
女物娱乐讯 日前,电影《4楼B座》片方对光线影业公开发出律师函,其中称对方在宣传新片期间抄袭其宣传创意。律师函称,“过着苦逼、二逼、傻逼、装逼生活的我们,怀着牛逼梦想”是电影《4楼B座》2010年就已有的创意,认为对方“从二逼、苦逼到牛逼的飞跃”的营销概念属于剽窃。全文如下:
律 师 函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王长田董事长
北京市明华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综艺星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文华东润投资有限公司、九龙品天(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渝乐文化、深圳市金海岸影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处理贵公司在宣传、发行影片《中国合伙人》过程中抄袭其正在拍摄的电影《4楼B座》核心概念及营销概念创意相关事宜,现我所已立案并开始工作。
经查:
由北京综艺星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文华东润投资有限公司、九龙品天(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渝乐文化、深圳市金海岸影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拍摄的电影《4楼B座》原名《4B的快乐生活》,该片已于2012年在广电总局立项,备案立项号为影剧备字[2012]第992号。影片“过着苦逼、二逼、傻逼、装逼生活的我们,怀着牛逼梦想”这一概念在2010年便已产生,广泛为电影业内人士知晓,并演变成“在苦逼的生活中,我们挥霍着二逼的青春,与一帮傻逼的朋友,装逼地追寻着牛逼的梦想”这一“4B体”。无论是“4B”概念还是“4B”体,都得到了业内投资人、影评人、导演、编剧、演员、数家商业品牌的高度认可。近期,贵公司在邀请北京综艺星皓高层领导洽谈另外一部电影合作时,获悉电影《4楼B座》这一核心概念后,抄袭正在拍摄的电影《4楼B座》“4B青年”核心概念,迅速在参与营销的电影《中国合伙人》宣传过程中,推出“从二逼、苦逼到牛逼的飞跃”这一“3B青年”的营销概念。据查,从2012年7月初,到2013年4月15日,电影《中国合伙人》在制作、后期、宣发的全过程中一直用“土鳖”、“海龟”、“愤青”作为该片主打概念。
我们认为,北京综艺星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文华东润投资有限公司、九龙品天(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渝乐文化、深圳市金海岸影业有限公司作为电影《4楼B座》的著作权人,亦依法享有电影《4楼B座》的内容概念和营销概念创意。贵公司抄袭上述投资方正在拍摄的电影《4楼B座》的内容概念和营销概念创意,已严重地损害了该影片投资方的合法权益,更违背了业界的道德规范。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我所要求贵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立即停止宣传、发行影片《中国合伙人》过程中抄袭电影《4楼B座》的内容概念和营销概念创意的行为,删除有关宣传文章和图片等,并向电影《4楼B座》投资方书面致歉。
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尊重事实,遵守我国法律,在本函要求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义务。如超过期限,我们将建议委托人采取法律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