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钧唱自己的歌被音著协状告侵权

2013/4/26 17:46:4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作品委托管理方身份,将郑钧演唱会演出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侵犯郑钧的著作权。法院审理认为,郑钧为《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的词曲著作权人。音著协与郑钧之间为合同关系,合同中并无排除郑钧本人行使自己权利的约定。

  演唱自己的作品竟成了被告,理由是侵犯了著作权!摇滚歌手郑钧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作品委托管理方身份,将郑钧演唱会演出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侵犯郑钧的著作权。前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驳回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36671.3元的诉讼请求,认为演出单位北京十月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郑钧签订了演出合同并支付了报酬,郑钧在自己的演唱会上表演自己的作品,无须他人另行许可并付作品使用费,演出公司未构成侵权。

  音著协状告演出公司侵权

  据悉,音著协在诉状中称,“十月天”公司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在其举办的“你必须幸福 郑钧2010北京演唱会”中使用了音著协受托管理的音乐作品《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故起诉该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36671.3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钧为《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的词曲著作权人。音著协虽受郑钧委托管理其音乐作品的表演权,但音著协成立的初衷系为避免著作权人难以控制其权利,起到沟通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的桥梁作用,而非著作权人使用本人作品、行使其自身权利时仍需经音著协许可并付费。此外,音著协与郑钧之间为合同关系,合同中并无排除郑钧本人行使自己权利的约定。虽然《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了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音著协行使的权利,但音著协与郑钧签订管理合同的时间早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施行10年,“如音著协认为后出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应适用于该合同,音著协则应在向郑钧明确释明该规定及其含义,且郑钧明确表示同意后,与郑钧补签相应合同条款;而非在有违意思自治原则的情况下,该规定当然地适用于双方管理合同,自动对郑钧的权利加以限制。”

  郑钧:像是荒诞的美剧

  对于这一戏剧性官司,歌迷以“世道乱了”表达自己的感受。网友“dd_who”说:“著作托管方就拥有所有权利了?还将著作权人告上法庭?”网友“我是李导”更以质问的口吻表示:“毁三观!我的孩子我还不能叫他儿子!”郑钧在微博调侃:“感觉自己每一天就住在美剧里。恢宏的景片,荒诞的情节,悲壮的对白……没白来,值了。”成都晚报记者 王平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