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内播放背景音乐 店主遭索赔两万

2013/5/27 15:10:2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走进饭店、咖啡馆或是超市,总能听到赏心悦耳的音乐,而这些音乐可不是免费的“午餐”。”  音著协要求法院判令邬先生立即停止公开播放歌曲《如烟》,并赔偿各项损失两万余元。

《如烟》

《如烟》

  时报讯 走进饭店、咖啡馆或是超市,总能听到赏心悦耳的音乐,而这些音乐可不是免费的“午餐”。

  前不久,宁波北仑戚家山街道顺旺基快餐店就为此付出了代价。店主为了营造良好的就餐氛围,在店里播放几首歌曲,岂料其中一首《如烟》让自己惹上官司。

  这音乐可不是想放就放的,店主被诉侵犯了音乐著作权。近日,宁波北仑法院判决了此案。

  餐馆播放歌曲被诉侵权

  邬先生是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顺旺基美食店的店主,除了准备美味的佳肴吸引顾客,邬先生还希望提升店内的情调,于是就自己录制了几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在店里循环播放,其中就包括了五月天的《如烟》。

  放放歌曲,店内的生意也是红红火火的,可让邬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放歌的行为居然侵权了。

  今年2月底,邬先生突然收到了北仑法院的传票,起诉的理由是侵犯音乐著作权。

  邬先生对此甚为不解:“我经营的不是KTV这类场所,在店里播放歌曲又不向顾客收钱,不是以获得商业利益为目的。”

  他认为,自己经营快餐店赢得市场的关键在于符合顾客口味的菜肴和优质服务,店内播放歌曲与否与经营好坏没有关联。且涉案音乐作品《如烟》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从广播中录音并免费为顾客播放,是合法利用,怎么会侵权?

  杭州也有不少店家被诉

  来起诉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其代理律师称,他们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他们受歌曲著作权人委托,有权对侵权者提起诉讼。

  “邬先生在未征得权利人许可,也未交纳音乐作品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快餐店内,将歌曲《如烟》作为背景音乐公开播放使用,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音乐作品的表演权。”

  音著协要求法院判令邬先生立即停止公开播放歌曲《如烟》,并赔偿各项损失两万余元。

  音著协的代理律师,浙江东孚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旭表示,杭城也有不少店家像邬先生这样使用歌曲,目前音著协正在陆续起诉各个店家,部分案件已经调解,店主们主要是对这个行为认知不清,认为下载了歌曲在店里放一放没有问题,但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店主若真的想用歌曲,可以和音著协签订一份许可协议,支付使用费,便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