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消费者越来越习惯和依赖于免费下载音乐,中国唱片销量越显颓势。由此引发唱片界与在线数字音乐服务商的“版权之战”。自2005年4月,环球等国际四大唱片公司发起对网上盗版音乐的大规模诉讼开始,唱片公司与在线数字音乐服务商之间的纷争一直不断。其中,百度曾因侵犯音乐著作权败诉,赔偿上海步升音乐6.8万元人民币,紧接着又被香港七大唱片公司索赔了167万元,之后又与五大唱片巨头纷纷对簿公堂,面临赔偿数亿元的危险。
当电影产业与视频网站已经开始共谋双赢时,音乐产业却迟迟未能与音乐网站达成和解。对此,不少音乐人为之扼腕。著名乐评人金兆钧说:“数字音乐的主流方向不可逆转,这是所有唱片公司、音乐人和互联网运营商的共识。网络与音乐本来可以互为机遇,携手腾飞,但长期以来的各自为政,让它们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
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理事长臧彦彬认为,如今唱片公司与在线数字音乐服务商僵持不下的原因是“渠道”与“内容”的分成问题。“从前是按照流量分成,现在是单纯一首歌的分成,如果一首歌一块钱,渠道该给内容多少?”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成为双方博弈的焦点:2011年,中国音乐产业创造出300多亿元产值,但中国内地诸多音乐公司作为版权和内容拥有者,获得的利益仅占2%,剩余98%都落入渠道方口袋。
对于数字音乐付费,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曾经表示,如果运营商宣布不收费也可以,前提是获得权利时需要事先得到许可,要给权利人付费。这意味着行政部门并不会采取统一措施要求网站对音乐收费。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矩也表示,收费行为只是唱片公司和音乐网站之间发起的,尚没有行政力量的推动。
今天起,部分音乐网站的收费计划在困难重重中启动,更多的业内人士提醒,做音乐平台不应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而是要考虑整个行业的发展。而业内仍在寻找一种更平衡的商业模式。
目前,世界范围内,数字音乐付费模式有以下几种:在音乐版权体系较为成熟的欧美国家,比较普及的方式是单曲收费;包月收费则是通过缴纳一定的包月费用,对音乐下载实行“打包购买”,目前在百度音乐、QQ音乐、豆瓣音乐等网站通行;而增值服务收费模式则不会直接向用户征收音乐作品下载费用,而是以音乐为载体,通过游戏等差异化的增值服务来吸引用户主动消费,增加音乐作品的附加值。
专家认为,在中国目前处在起步阶段的音乐产业形态中,几种模式可以并行不悖。通过不断探索实践,最终走出适合中国国情、又能推动音乐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北京源泉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黄照认为,在线音乐服务商应细化音乐产品,如向高端客户、会员顾客收费,同时免费提供大众化音乐需求。也有专家表示,网民的消费习惯能否改变,关键在于音乐的质量和配套服务,只有让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物超所值”,数字音乐收费才能长久。段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