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由于案情复杂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2013/7/5 14:56:4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记者经证实,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涉轮奸案”由于“案情复杂”,目前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目前,警方并未公布此案移送检察院的具体日期,如果以移送审查起诉的最后期限6月6日来推算,那么12月21日前,检察院要么对李某提起公诉,要么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予以释放。

  记者经证实,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涉轮***案”由于“案情复杂”,目前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另据知情者介绍,尽管此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人是23岁的成年男子,但5人都将由海淀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

  李某是在3月7日被批准逮捕的,根据规定,最晚12月21日前,要么提起公诉,要么不起诉释放。

  移送审查起诉或已超限

  最早是在2月22日17时15分,本报记者接到海淀警方对此案的短信回复。警方当时提到“现该五人被刑事拘留”,而具体抓获时间是“2月20日”。3月7日,有关方面曝出李某被批准逮捕。6月底,警方表示李某等5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未公布具体日期。

  这是否超期限?北京市循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程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多是三个月。

  虽然该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还规定了可以延长两个月的情形: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但张程远律师认为,此案不应适用该规定。

  因此,对李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多就是三个月。张程远律师推算,从3月7日李某被批捕之日起算,此案应当在6月6日之前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

  最晚12月21日前应起诉

  张程远律师表示,以3月7日被批捕来算,此案应当在6月6日之前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

  那么,检察院最晚何时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张程远律师认为,根据这一规定,检察院应当在此案被移送检察院后一个月内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在检察院对此案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中证据材料不是很充分,或者是案件的证据材料中有非法方式搜集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以自己侦查,或者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两次。案件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再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期限将从这时开始重新计算。这样算来,如果退回侦查两次,检察机关若仍作出起诉决定,那么从公安机关移送此案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6个半月内,就必须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在该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在当天之前将嫌疑人释放。”

  目前,警方并未公布此案移送检察院的具体日期,如果以移送审查起诉的最后期限6月6日来推算,那么12月21日前,检察院要么对李某提起公诉,要么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予以释放。

  唯一成年嫌犯是职员

  案发4个多月,网上传言不断,相关部门始终拒绝对外公开案情。警方表示,涉案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规,不能披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过除李某之外,其余4名嫌疑人情况也未正式公布。众多网友质疑是因嫌疑人家庭有重要背景,对此警方回应这一说法不实。

  据知情人称,包括李某在内的4名嫌疑人为未成年人。5人中有一对表兄弟,分别在北京和长春上中学,家里都是做生意的。表哥带表弟来京玩,不料玩出格,双双进了看守所。此案中唯一一名成年嫌疑男子23岁,北京市东城区人,是一家旅游公司的职员。

  案外追问

  公众了解案情为什么那么难?

  专家:杜绝谣言猜测 办案机关应及时回应

  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犯强***罪一案引发广泛关注,社会上更是有许多传言,声称其他四名涉案人员的背景更深。对此,相关法律和新闻传播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案机关应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应在不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情况下,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说,未成年人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登民表示,开庭都是不公开的,更何况侦查阶段呢,更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保护。马登民介绍说,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可塑性很强,而社会上存在的歧视现象有可能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后在社会上举步维艰。

  那么警方能否披露案件进展呢?马登民表示,法律上对办案机关是否应该介绍相关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就李某一案来说,社会上比较关注,有很多传言,新闻媒体也穷追不舍,大家担心有权贵背景,担心会有包庇等现象,这是国民的普遍心态,可以理解。但是,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案件是不公开的,因此社会大众对警方不完全披露消息,也应抱以宽容和理解。而警方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系教授廖圣清从传播学角度分析说,李某一案一方面反映出受众有着强烈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新媒体的发展和受众的批判意识使受众的信息需求越来越强烈,批判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受众期望获得准确的信息,但他们在接收信息、解读信息时,会带有自己的背景和接收、解读信息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媒体更需要讲事实、讲***。

  廖圣清认为,李某一案中涉及到未成年人,因此需要予以保护。而对警方发言人来说,在与媒体交往、与公众交流时,就需要以事实为基础,以客观为根本,共同推进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