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8日电(杨孟辰)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李某某等人涉嫌强***案已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罪,且系轮***。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附:《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论,从重处罚。
强***妇女、***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妇女、***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妇女、***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