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之子律师发声要做无罪辩护(图)

2013/7/11 7:26:3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今年2月至今,著名歌唱家李双江、梦鸽之子李某某的名字频频亮相媒体报道时,总少不了一个“涉嫌强奸案”的后缀。在当时轰动很大的北京市某检察院诉金某等三名青年轮奸案中,陈枢律师为被告金某辩护,一审法院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缓刑。

李双江之子律师发声要做无罪辩护

李双江之子律师发声要做无罪辩护

  案情回放

  事件曝光

  2月19日

  女事主杨某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报案称,2月17日晚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媒体很快曝光嫌疑人中,李某某是李双江之子。

  2月20日

  李某某等5人在某温泉酒店被警方全部抓获,5人因涉嫌强***罪被刑事拘留。媒体随后曝光事发地点照片。

  梦鸽求情

  2月23日

  媒体播出李某某母亲梦鸽接受采访内容,她表示按照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又希望儿子能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

  3月7日

  李某某因涉嫌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27日:李某案移送未成年人检察处。

  律师请辞

  5月6日

  海淀区检察院受理海淀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一案。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5月30日

  律师薛振源与梦鸽解除委托关系,他随后告诉媒体:“有些原因不方便说,也不好说。”

  原告发声

  6月27日

  海淀警方将案件送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月28日

  原告杨某委托律师首次向记者透露,李某某等人确有施暴行为。

  被告开腔

  7月8日

  海淀检察院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次日,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7月10日

  被告李某某的两位新任律师发表声明,称要为其做无罪辩护。

  今年2月至今,著名歌唱家李双江、梦鸽之子李某某的名字频频亮相媒体报道时,总少不了一个“涉嫌强***案”的后缀。案件未开审,“名人之子”的代理律师却换了人,昨日凌晨,两位新任代理律师博客发布联名声明,对公开李某姓名、照片的媒体,容留、贩卖酒水的娱乐场所提出异议,同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要对被告做无罪辩护。昨日本报记者联系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芊,从法律角度解读案件最新进展。

  在当时轰动很大的北京市某检察院诉金某等三名青年轮***案中,陈枢律师为被告金某辩护,一审法院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缓刑。

  问题一:

  公开未成年嫌疑人姓名侵权?

  李某某的两位新任代理律师通过声明博文表达看法,他们认为公安机关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还有个别媒体或社会人员,不仅严重侵害李某某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隐私,还借机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严重的侮辱、诽谤,这也是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

  业界观点:此为软性规定

  “出于减小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压力的目的,媒体采访报道、设定标题时,应隐去涉案人员的真名、电话、身份证号,使用图片时,也要做模糊处理。”崔芊律师解释,法律要求媒体对未成年人隐私给予保护,只是软性要求,“法律条文也并没有明确规定,如若使用真名报道,媒体必须承担的后果。此外,不管是媒体还是网友,理论上都应该保护未成年人,评论事件时避免使用本人真名。”此外,对于案件牵涉名人,媒体报道和网络评论中,点名李双江、梦鸽是可以的,“但涉及污蔑、诽谤的言论,当事人有权追责侵权”。

  问题二:

  未成年人酒后强***,卖酒者有责?

  李某某代理律师声明表示,涉案的未成年人是经多名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业界观点:确实违反行政法规

  “容留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或卖他们酒水的商家,确实违反了行政法规,但喝酒以后涉嫌的刑事后果,商家是不承担责任的。”崔芊进一步解释,违反规定的商家要承担的处罚标准,由各地执法部门自行制定,“常见的是罚款、停业整顿,最严重的就是吊销营业执照。酒吧违反规定,在于没有核查消费人群的身份,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有过错。”至于醉酒犯罪是否影响法院定罪量刑,崔芊解释:“如果行为人主观恶意比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能说明行为人没醉酒就不会发生这个事,行为人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法院在量刑时,会有从轻减轻的酌定情节。”

  问题三:

  强***案无罪辩护,关键点在哪?

  李某某涉嫌强***一案,侦查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此时检察院已经掌握比较全面的证据,但两位律师公开声明后,高调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态,将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络讨论。强***案或轮***案需要哪些证据,才足以进行无罪辩护,也成为网友们争辩的焦点。业界观点:几方当事人口供很重要崔芊律师解读称,对于任何一个案件来说,有罪辩护和无罪 辩护,都是律师的权利,“客观地说,要尊重律师 的意见,但最终能不能被法院采纳,就另当别论了。”至于推翻强***案的“命门”所在,崔芊解释,由于案件发生环境通常非常隐蔽,此类案件的证据,往往比其他案件更难寻找。因而原告与被告两方的口供,在这类案件中显然变得非常重要。

  本报记者任奕洁

  律师声明:实名披露该案涉侵权

  上月底,李双江梦鸽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案的代理律师宣布退出,该案的新律师为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昨日凌晨,二人通过博客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以下为声明节选:

  本所谓强***案从今年二月下旬到现在,已经历时四个多月了,其间经历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补充侦查,虽然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但是由于一方面案情涉及隐私,另一方面又涉及名人子女,所以很多媒体一直在进行追踪报道。

  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案后,几乎是第一时间也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案的,不仅有很多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而且还有很多中央主流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人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

  ……

  媒体等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

  对于违法侵权者,律师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综合

  网友观点:“无罪辩护”不可思议

  戴先任:很大程度上,李某某案已经成了一起公共事件,公安局如实披露案件进展,是满足公众合情合理的知情权,是对公众负责。假如没有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与锲而不舍,此案会不会被救子心切的明星父母调动关系真做成一起“普通案件”呢?很难说。

  老徐时评:作为律师收了客户的钱,按照客户的要求去辩护无可厚非。作为家长爱子心切,急于为他开脱罪责心情也可以理解。令人感兴趣的是他们怎么进行无罪辩护?做减轻罪责辩护还有可能,做无罪辩护真的不可思议。

  随缘素位沈华:拜读李天一案律师声明全文,对其中“媒体等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不敢完全苟同,以为前半句还在理,后半句是谬语。

  一堂危机公关课

  无论李某某涉嫌强***的案件审理结果如何,昨日律师一番言论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从危机公关的角度来看,“名门李家”将自身卷入了是非漩涡。无论公众网络表态,还是媒体表现出的关切程度都火热升级,这俨然成为一部危机公关界的“反面教材”。网友“小绿11”就说:“为人母的我,都能理解李双江夫妇对儿子无罪辩护的意愿,但你说你这么高调表态,舆论怎么能不炸锅呢?交由公检法去公正处理,不就好了嘛。”

  承担责任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梦鸽委托律师发表声明,一味强调、要求公众和法律保护孩子,而没有从自身教育找原因,这样的处理手法造成“掩盖特权保护”的误会,尤其是律师表态“无罪辩护”后,孩子再一次被推到舆论漩涡的中心。

  及时处理

  北京警方第一次通报案情是今年2月份,案件审理过程中,警方不会发表过多言论,此时正是当事人的态度,引领舆论导向的最佳时间,但监护人梦鸽除了在事发五六天后接受采访为儿子求情外,却始终不发言。

  真诚沟通

  李家对此次事件的态度,从始至终都是遮掩,拒绝正面面对问题,拒绝与公众沟通。导致各种消息从媒体上曝光,最终真的捂不住了,律师才发声明,解释案情有醉酒、保护未成年人的细节进展。

  处理方式

  事发后,处理危机应当有得当的方式。李家危机面前阵脚不稳,上月底,前任代理律师请辞,引发“梦鸽要求高”的猜测。新任律师的声明正好佐证了网友的猜测,自然无法阻拦网络的负面攻击。

  消息出口

  此时,事态应该以警方和法院方面作为消息出口,而不是律师跳出来放“高音喇叭”。昨日凌晨的一篇声明,18小时内蝉联微博热门话题排行榜前十,截至昨日记者截稿,微博检索“李天一”,就有32万余条微博,再次将事件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本报记者任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