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新律师将做无罪辩护:底线在哪?

2013/7/15 12:56:4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7月10日凌晨,李某某的新任辩护律师陈枢、王冉,在其个人博客发表声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该案的特殊性在于,涉嫌强奸的李某某和受害人杨女士,都是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对象。

李双江与儿子同台演出。(资料片)

李双江与儿子同台演出。(资料片)

  本报深度记者 刘德峰 朱洪蕾

  7月10日,因涉嫌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某某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加之此前两位新律师向媒体表示,要对李某某做无罪辩护。一时间,该事件再次引发舆论热议。

  知名歌手之子,是否成年成疑问,先后两任律师请辞,双方律师庭审前互掐……一场司法审判,渐渐变成一起娱乐事件。

  可这毕竟不是娱乐,7月8日海淀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一案,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不管是谁的儿子,违法者终将面临法庭的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的李某某,和本案的受害者杨女士,均为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对象。不管庭审结果如何,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管教,与社会、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仍是这个社会和每个人应该思考的问题。

  “案情复杂”

  复杂在哪?

  到目前为止,纵观李某某涉嫌强***一案的发展过程,“案情复杂”屡屡成为关键词。

  2月28日,警方称因李某某等涉嫌强***案“案情复杂”,李某某被延长拘留一个月。3月初,李某某的第一任辩护律师袁诚惠辞去代理职务,知情人士称因“委托人的一些想法让律师感到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

  5月30日,李某某的第二任辩护律师薛振源,因“案情复杂”且李某某母亲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较高等原因,辞去辩护工作。7月4日,海淀检方称,因案情“极其复杂”,已将该案退回海淀警方继续补充侦查。

  出于对涉该案的嫌疑人及被害人保护的考虑,相关证据并未得到相关部门披露。而根据目前媒体所披露的内容来看,在专业刑辩律师的眼中,除了该案涉及名人之外,并无复杂之处——

  2月21日凌晨,李某某在北京一停车场被便衣警察抓获,并被移交海淀区看守所。第二天,北京警方就李某某涉嫌强***一事进行了通报。

  3月2日,公安机关以强***罪报送检察机关申请批捕。3月7日,李某某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6月27日,北京警方证实,此案已经侦查完结,并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

  7月4日,海淀检方称为完善证据,已将该案退回海淀警方继续补充侦查。7月8日,海淀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一案,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

  国内知名刑辩律师朱明勇告诉齐鲁晚报记者,因为本案涉及轮***等情节的特殊性,警方运用一些侦查技巧,很容易就能把事实搞清楚,所以案情并不复杂。

  真正复杂的是该案发展的过程。从北京警方通报案情开始,李某某因其国内知名歌手之子的身份备受舆论关注。随后,李某某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陆续被媒体曝光,其真实年龄也引发众多争议。

  先后两次更换辩护律师,让这一案件再起波澜。而新律师登场并声称将对其做无罪辩护,更引发了国内围绕此案新一轮的讨论。

  7月10日凌晨,李某某的新任辩护律师陈枢、王冉,在其个人博客发表声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7月11日,受害人杨女士则委托其辩护律师田参军发表声明称,陈、王两位律师的做法,令杨女士感到“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

  “只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署名为“娃娃洗澡”的黑客,在陈、王两位律师发声后不久,也向王冉律师所在的律所网站发起了攻击。这句话被留在了网站首页上,同时律所合伙人页面的头像也全部被修改。

  “无罪辩护”

  可能性多大?

  即便是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律师也拥有这样的权利,但陈、王两位律师的无罪辩护方案一经公布,还是立即引起了很多人的愤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根据《律师法》,辩护律师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洪教授还说,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如果刻意迎合被告人的意思而曲解法律和事实,审判长会当庭警告律师。

  除了陈枢律师有过成功为未成年人涉轮***案主犯做过无罪辩护的经历之外,陈、王两位律师在声明中还指出,“本案是未成年人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

  声明指向酒吧的责任,以及作案时李某某的“酒后”状态。而据朱明勇律师分析,李某某被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唯一需要看的是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也就是有无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

  虽然在不少人看来,本案受害人去酒吧喝酒也存在一定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联合公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就已明确说明,“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罪。认定强***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酒后”实施犯罪行为,不会影响量刑。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2012年底,阿敏(化名)在广州地铁杨箕站邂逅了男白领阿斌(化名),当晚两人相约吃夜宵拼酒。阿敏醉酒后被阿斌送回自己家,醒来时发现阿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在得知阿斌没有戴安全套后,阿敏控告阿斌强***。

  法院以强***罪,判处阿斌有期徒刑1年。该判决亦引起了巨大争议,有网友指向该案细节,“在得知阿斌没有戴安全套后”,阿敏才控告阿斌强***。但也有律师指出,“趁女白领神志不清时发生性关系,才是构成强***的主因,至于是否戴套,只是情节问题,不影响本罪成立。”

  而当地一位刑事审判法官则指出,强***罪最关键的是女方在案发时的意思,至于女方私生活是否混乱,并不影响罪名成立。该法官表示,审理强***案要综合证据来判断,业内人士称之为“主观见之于客观”,“如果已经失去控制能力,当然就不可能有激烈的反抗行为和报警了,但酒后一清醒马上就去报案,就说明她当时内心真实的表达,就是不愿意。”

  有媒体指出,要证明李某某无罪,还可证明李某某是“病理性醉酒”。而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刑法学专家对齐鲁晚报记者表示,“病理性醉酒”目前在国内的判罚中,多停留在概念上。对被告的“病理性醉酒”,需要经过医学上和精神方面的严格鉴定。“可能会有律师在辩护时提出这一观点,但被采纳的案例极少。”

  在朱明勇律师看来,“无罪辩护”的方案并不明智,“即便受害者是同意的,那也构成了聚众淫乱罪。”

  都该保护,

  怎样保护?

  “该案的特殊性在于,涉嫌强***的李某某和受害人杨女士,都是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上述刑法学专家表示,庭审中应给予双方平等的保护。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在该案发展过程中,依法受保护的李某某姓名和照片等信息被曝光。而受害人杨女士近日也在其律师的声明中指出,她曾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李某某肆意殴打、侮辱,并轮番施暴。事发后,李某某的监护人,也未向她表示最起码的人道同情和歉意。

  此外,在案发后网络还曾有传言说,经李某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的奔走,嫌疑人家长联系到受害者并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最终得到北京户口、工作及房产等极大的物质补偿,甚至撤销控诉。但随后,受害人的辩护律师田参军否认了这一传言。

  田参军律师表示,目前受害人杨女士的精神状态很差,正在接受心理治疗。

  理应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在这一案件的发展过程中,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不管结局如何,他们都要走进法庭面对审判。

  然而,在案件之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对女性如何保护自己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思考,仍在继续。

  “这个案件给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敲响了警钟,同时,该案也提醒女性更好地保护自己。”朱明勇律师说,以此为戒,女性应对饮酒,特别是与异性饮酒等行为上做出自己的判断,在特定场合、特定时间有所防范。在因醉酒无力反抗而受到侵害之后,也要注意保存证据并第一时间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