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针对媒体报道李某某轮***,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一事,受害人杨女士前天委托律师发声明,称不接受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而且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声明还称双方律师均已办理查阅案卷的手续。
声明称,杨女士所接受的全部学校教育中,从来没有遇到“陪酒女”这个概念,她不能理解李家人所称“陪酒女”的内涵和外延。其次,纵然社会中存在所谓“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我们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一次酒,就用有色眼镜看她们,甚至是给她们贴上标签,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毫不愧疚,毫无顾忌,毫不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还称,纵然是那极少数以出卖自己身体为生的***,她们依然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任何人,无论他多么高贵,多么富裕,是多么出名的名人之子,都不能在她们不同意、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否则,那就是强***,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承受牢狱之苦。“陪酒女如果存在,也不是某些人想象中的泄欲工具,不允许别人随意侮辱和***淫。同样,在此次案件中,陪酒女当然也不是李某某等不构成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雷军)
@易延友:替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强***陪酒女也比强***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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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微博言论惹乱: 强***陪酒女比强***良家妇女危害小
网友: 是教授还是叫兽?
讯 16日,一名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某某律师辩护时表示,强***陪酒女也比强***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良家妇女比强***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危害性要大。
微博热议
@宦卿世界:清华大学法学院这位易先生作为“法律人”显然是在为李双江说话。 以陪酒女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来辩护便是法盲了。因为法律只对证据说话而不是对“可能性”说话。“可能性”只是“莫须有”而不是证据。
@FTD-TT:呵呵,请问危害大小是以什么标准来评价??强***就是强***,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罪过都是一样的,跟女方职业无关,就你这种人还当博导?你教的好学生吗?
@一十一为王:完了,彻底完了,中国的教育怎么会走到牲畜一样的水平,人性甚至还不如畜性。
@包炬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在你心目中人是三六九等么,居然公然能说出此等歧视话语。
@杨和平导演:完全是个法盲,幼稚,无知。就这样的人还混进清华当叫兽?这个国家怎么啦?!
@热情洋溢的老头:你太缺德了!(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