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片《火焰山历险记》19日上映以来票房不足400万元,却因被观众发现是8年前上映过的老动画片、身陷“消费欺诈”漩涡而成为热点。对此,影片宣发方上海卡通先生公司的王彦兵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也不知该片系“旧片翻新”,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出品方江苏吴都潇湘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经理张轩豪则对“欺诈”质疑颇多解释,强调影片无版权问题,并不认为二度上映有何不妥。
换了名字没换剧情
动画片《火焰山历险记》19日上映后,被不少眼尖的网友发现与2005年上映的台湾地区动画《红孩儿大话火焰山》在很多画面上完全一致,只是色彩更加鲜艳,于是纷纷怀疑这部动画片涉嫌侵权和严重抄袭,“这是续集还是回炉重制?”更有网友质疑,片方将一部老片换个名字就重新上映,还完全不告知观众,涉嫌“消费欺诈”。
在比较了《火焰山历险记》和《红孩儿大话火焰山》后,中国传媒大学动画学院教师薛燕平认为,该片不是简单的抄袭,“影片由过去的87分钟剪辑为84分钟,没有任何别的变化。故事情节、主题思想、全部原动画与之前版本几乎没有任何变化。确切地说,《火焰山历险记》就是换个名字再次上映”。
宣发方不知是旧片
据悉,《红孩儿大话火焰山》版权属于台湾宏广股份有限公司,当年耗资500万美元;《火焰山历险记》由江苏吴都潇湘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出品,上海卡通先生公司是其宣发方。
昨日,晨报记者致电卡通先生。对于观众指出影片宣传涉嫌“欺诈”,卡通先生相关负责人王彦兵表示:“作为宣发方,我们不知道这是部旧片子,更不知道影片新编的程度是怎样的,也从头至尾没提过‘原创’两个字。”王彦兵还介绍,在引发“欺诈”热议后,卡通先生与制片方有过沟通,确认了影片在版权等法律层面上没有问题。
出品方称拥有版权
作为明悉原委的出品方,江苏吴都潇湘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经理张轩豪介绍,该公司早在几年前就从宏广公司苏州分公司购买了《红孩儿大话火焰山》的版权和改编权,所以,《火焰山历险记》对“红孩儿”不存在抄袭。此外,他透露,该公司“耗时2年,投资1000多万”,由导演肖淮海把控,对“红孩儿”进行了“二次制作”,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节奏、画面,以及特效、声音的处理”。
而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南京艺术学院影视学院副院长陈捷表示,“假如两者完全一致或者相似度极高,那么制片方就是打了擦边球,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对于这种宣传行为是否有违规操作之嫌,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明向《人民日报》记者表示:“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只要取得该电影的版权,可能不会侵害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益,但可能侵犯原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比如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同时,如果该电影的宣传及内容中存在欺骗或隐瞒消费者的行为,则又可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