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申请公开审理 专家解读:属于诉讼策略

2013/7/28 17:16:4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7月28日,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上发声明指,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对于梦鸽发出这个申请的原因,戚连峰表示,“有可能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但是其他是什么原因我不便猜测。

梦鸽所发申请信

梦鸽所发申请信

  女物娱乐讯 7月28日,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上发声明指,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女物娱乐连线第三方律师戚连峰,戚连峰称,李家提出公开审理,“有可能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鉴于这起案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属于性犯罪,最终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可能性非常大”。对于众多网友质疑申请书上梦鸽签的是艺名“梦鸽”,申请是否有效,戚连峰表示,签艺名“并不影响声明的法律效力”。

  李家律师兰和:梦鸽向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案件

  7月28日,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上发声明指,“在隐私与***的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一切让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第三方律师戚连峰:属诉讼策略 最终极有可能不公开审理

  戚连峰对女物娱乐表示,“案件的审理最后到底是公开还是不公开,法律有明确规定,最终由法院决定。并不在于被告方的申请。”

  戚连峰说,“虽然李家提交了公开审理的申请,但是我觉得法院是基本不会批准的。因为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年满十六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来说,也是不公开审理的。而且这个案子属于性犯罪,对于受害人来说,公开是很不合适的。所以,综合上述两个理由,不公开审理的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梦鸽发出这个申请的原因,戚连峰表示,“有可能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但是其他是什么原因我不便猜测。”

  对于有网友质疑申请书申请人签名写的是“梦鸽”,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戚连峰表示,“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签真实姓名。但是,签名的法律意义是她对这件事情的确认。比如有一些人不会写字,就按个手印,或者画一个符号代替签名,都是产生法律效力的。至于签了什么名字,写的是什么,不会影响声明的法律效力。不在于她必须写她的名字。”

  (易东莹/文)

  申请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为了使得案件能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得以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给社会一个全面真实的交代,我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现恳请贵院公开审理此案,让案件所有的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都得以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舆论和历史的检阅。

  申请人:梦鸽(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