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林的代理律师、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宜群透露,邹勇爆料因其与王林早有经济纠纷,欠王林3300万元购房款,一审被江西省萍乡市中级法院判决返还。今日,江西省高级法院将对此案进行二审。
>>案由
收钱不给房邹勇被索赔
在江西萍乡的这起案件中,原告王林起诉称,他与被告邹勇系多年朋友,且经济往来较多。2010年8月30日,邹勇向王林借款人民币2300万。截至2012年5月28日,邹勇尚欠王林人民币1300万元。因邹勇无现金偿还,经双方协议,邹勇将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花园牡丹村K径K8号别墅一栋,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抵卖给王林。在抵销欠款后,协议约定待邹勇完成别墅过户的手续后,王林将余款370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邹勇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2年5月29日,因邹勇急需现金,再次找王林协商,请求王林先行支付别墅转让款2000万元,并承诺于2012年6月5日前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给王林指定的买受人王午。
同日,王林通过中国银行萍乡市芦溪支行转账付款2000万元给邹勇,邹勇收讫并出具收条。但事后邹勇不守承诺,在2012年6月5日前,并未按约定将上述房产过户给王林指定的买受人,经王林多次催告,邹勇仍不履行合同义务。于是,王林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邹勇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33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经过审理,江西萍乡市中级法院认为,原被告的买卖房屋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因被告邹勇违反协议,遂判决解除购房合同,邹勇返还王林购房款3300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损失。邹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西省高级法院。今日,江西高院将对案件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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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怡景花园案即将开庭
许宜群律师告诉记者,据他所知,王林与邹勇的经济纠纷至少有两宗,除了上述江西萍乡3300万元购房款纠纷外,还有一宗涉及深圳怡景花园别墅的纠纷,案件标的额也达1400余万元,王林是案件原告。
据王林起诉称,2008年10月21日,邹勇购买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花园牡丹村K径K8号别墅,购房期间,王林代邹勇垫付了购房税费、办理水电、燃气开户费、物管费和购房保证金等费用;随后邹勇委托王林代其对别墅进行拆除、重建报建、装修,在此期间,该别墅的所有装修支出均由王林垫付。及至2011年4月别墅装修完工为止,王林共替邹勇垫付人民币1100余万元。其后,王林多次要求邹勇返还其垫付的款项,但邹勇均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返还。王林起诉要求邹勇返还装修款和赔偿利息损失等共计1400余万元。
据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