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是谁?李天一母亲歌唱家梦鸽简历

2013/8/9 14:49:37 作者:佚名 来源:女物娱乐网
梦鸽,女,湖北荆州沙市区人,本名刘清娣,是总政歌舞团著名歌唱家、全国青联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青联委员,国资委特邀青联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民族声乐硕士。

  其独子李天一打人及次年轮奸事件

  李天一打人事件

  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一对业主夫妻在开车刚要拐入小区南门时,遭到后面一辆无照宝马和一辆牌照为晋O00888的奥迪司机殴打。夫妻头部被打流血。两打人者欲逃离被控制。

  事发后,此事在网上引起关注。经核实,宝马司机年龄15岁,无驾照,系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 而山西牌照的奥迪车疑为山西某机关领导的车。有知情人称:“15岁的孩子还不能考取驾照,如果宝马真是他的,那即使他没嚣张地打人,至少也违反交通法了。怎么居然没人管呢?”网友们纷纷发出质疑。

  据北京电视台特别关注栏目中午12点53分报道,海淀警方今日发来最新消息称,打人的苏某和李某已经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拘。此前,媒体称李某为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

  报道称2011年9月6日21时许,海淀公安分局接警称,在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有人被打,接警后,分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并将打人者带回审查,经民警连夜工作,查明:苏某,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学生;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学生,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损坏他人机动车的犯罪事实,苏某、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另经民警工作查明,案发时,苏某驾驶的奥迪车悬挂车牌号码系山西省某司法机关一车辆所有,案发时,该车及该车牌均在山西,可以认定的是,苏某车牌号系伪造,从李某驾驶车辆起获的枪状物,经鉴定为塑料玩具(仿真枪?)枪。

  北京市公安机关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北京是首善之区,更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人违法犯罪均要追究责任。

  其子改名后涉嫌轮奸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今天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

  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事拘留。

  此前,22日上午,有媒体从业人员“王丰-SCMP”爆料,一名叫“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的年轻男子被警方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

  李双江之子原名李天一,出生于1996年4月,父母系知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2011年9月,时年15岁的李天一,无照驾驶一辆宝马汽车,和同伴苏楠在北京海淀西山华府小区门前殴打一对夫妇,并损毁他人机动车辆。此后,李双江亲自出山与受伤夫妇会面,双方达成和解。而因李天一尚未成年,故因寻衅滋事罪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并于2012年9月获释。

  希望儿子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

  此前,梦鸽在接受采访时说:“儿子犯下了大错,该怎么处理我们就怎么处理,根据法律事实来判决这个事。”但是,她还说,儿子还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并且,对孩子宠爱有加,犯了错并没有真心悔过。经常做出违反法律和人理的事情如要求公开审理其子涉嫌的轮奸案。

  儿子延长从未赴看守所探

  截至2013年2月27日,李天一等五人已被羁押7天。有关办案人员目前正在加班加点进行走访调查,并对嫌疑人进行提审;警方也在积极工作,准备向检方提请逮捕,警方或将于近几日向新闻媒体通报进展情况。

  虽然还没有实施逮捕,但李天一等人也不意味着可以回家“洗洗睡了”据悉,李天一等五人因案情复杂,现已被延长拘留一个月。

  因为儿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李双江和妻子梦鸽也成为媒体追逐焦点。有媒体报道称,从事件发生至今,李双江和妻子梦鸽未曾现身看守所探望儿子。

  为李天一聘律师发声明

  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因涉嫌强奸被批捕引起关注,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称其接受李天一母亲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辩护律师的“声明”中称,李某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并在侦查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司法保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相关人员不应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

  警方,下令封口

  李天一在押期间,微博上每日都有人爆料李天一事件的相关消息,各种不靠谱的谣言“满天飞”,使得此案由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升级为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增加了许多敏感因素。警方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有消息称,警方已下令所有参与办案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案件细节,警方内部的非侦办人员,也不得泄露丝毫。办案进展由侦办人员直接向警方有关领导汇报。

  一名有多年办案经验的退休老民警表示,涉嫌轮奸案本身就属于不公开审理案件之列。至于被害人,如果哪个环节透露了她的个人信息,势必对她造成二次伤害。警方、检方和法院,都有责任保护当事人。

  梦鸽被曝曾要求律师公告李天一没有参与强奸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 李天一辩护律师薛振源辞职一事引发公众对该起涉嫌强奸案的新一轮关注。薛振源自2013年3月份受李天一母亲梦鸽委托担任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至今3个多月,他拒绝正面回应原因,只是称因案情需要辞去李天一辩护律师一职。

  据了解,2013年2月17日晚,在北京五道口一家酒吧内,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同另外4个男孩儿一起,将一名喝醉酒的女孩儿带到湖北大厦一房间,轮奸该女孩。该案被曝光引发公众高度关注。3月19日,梦鸽听从朋友推荐,委托薛振源做其儿子的辩护律师。

  据查,接受梦鸽正式委托后,薛振源还曾在网上发表声明,称已会见过李天一且初步了解了案情,因李天一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且在侦查中获得了相应司法保护,故希望媒体和网民尊重和保护李天一的合法权益,并称其本人不愿透露案件情况,对侵犯李天一合法权益的行为,他将保留追诉权。

  此次辞去李天一律师一职,薛振源的解释是“因案情需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说,也不好说。”对此,有知情人透露,薛振源辞职或因“压力太大,”“案情其实是错综复杂,律师感到很烫手。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所以,薛振源只好辞去辩护工作,”也有知情人透露,“梦鸽要求太高,她要求薛振源写一公告,称李天一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这个事情,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

  据了解,李天一涉嫌轮奸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因考虑到李天一为未成年人,按照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新规定来看,该案件将不公开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一般不超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个月。当前,6月份正是该案的一个时间点。

  李天一案召开庭前会议 梦鸽现身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的庭前会议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庭举行,被害人杨女士律师田参军称,未在法庭上看到李某某和其同案人员,但李某某法律顾问兰和却称,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方应当出庭。另外,李某某母亲梦鸽今天现身法庭,来去均乘坐出租车,未接受采访。

  梦鸽工作被叫停

  2013年是总政歌舞团建团60周年,有一系列的庆祝活动。在即将到来的演出季中,梦鸽没有任何节目,而在国家大剧院已经结束的建团60周年演出周中,也没有她的身影。之前预告的阵容非常强大,除了歌唱家董文华、蔡国庆、阎维文之外,谭晶、梦鸽、雷佳、吴娜、王丽达等歌唱家都会悉数与观众见面,而梦鸽演唱的曲目正是《祖国永远祝福你》。但后来她没有表演。[14]

  2013年7月22日下午,总政歌舞团表示“梦鸽工作暂时被叫停”的说法子虚乌有。总政歌舞团多位歌唱家也表示,从未听说梦鸽被停职一说,“她家里有事,请假了不能来演出。”

  2013年7月30日,海淀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联合回应,称海淀法院已依法当场驳回梦鸽以监护人的身份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申请。

  梦鸽申请公开审理被当场驳回

  李某某的监护人梦鸽向海淀法院递交材料,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某涉嫌轮奸案,该申请被海淀法院当场驳回。

  昨天10时49分,海淀法院在其官网首页发布了该院依法驳回梦鸽关于公开审理李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的申请,法院称:“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一款、第274条,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事件由来

  2013年7月28日,李家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透露,经反复抉择,梦鸽将以监护人的身份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此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监督。

  法院回复

  30日中午,海淀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联合发出以下声明。

  “7月30日,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向我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我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顾问回应

  针对法院的驳回,昨日李家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表示,对海淀法院及时透明的做法和态度表示赞赏。兰和称,梦鸽一再强调,如果李某真的有罪,犯到哪,办到哪,绝不要求法院姑息袒护;如果另有隐情,存在案中案,也希望法院能排除一切外在干扰,依法查明,严格办案。

  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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