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控告函
杨女士主动挑逗用头发遮脸装醉昨日上午,梦鸽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的控告函《关于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内容全曝光。该函分“介绍卖淫”“敲诈勒索”两部分。函中,梦鸽指李某某等5人带杨女士到湖北大厦开房是一场“卖淫嫖娼”活动,杨女士是“用头发遮脸,装醉”。在酒吧包间,“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在李某某等人要离开酒吧时,“张光耀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出酒吧,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光耀和杨某某上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控告函还称,张光耀要求杨女士陪好几个人,自己可再给杨女士加1000元钱;在金鼎轩吃饭后,李某某离开,张光耀和杨女士再次想上李某某的车,结果被轰了下来;张光耀和杨女士又挤进魏某某的车,一路追随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最终,张光耀与大家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杨某某与5名年轻人一起到湖北大厦,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进入宾馆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1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x.j易行为。”
在关于“敲诈勒索”部分,梦鸽指酒吧经理等人给李家打了近20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梦鸽在控告信中恳请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并称今年3月份便和律师一起向海淀公安分局报过案,一直未得到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