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作出裁定,将梧桐妹监护权由双方共同监护,但由父亲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梧桐妹在美国学校上学期间,由孙志浩方面监护,学校假期则由贾静雯方面监护。
2010年9月 与孙志浩部分和解,双方愿意维持每个月2:1探视小朋友的天数,换句话说,梧桐妹可以跟妈妈住20天,跟爸爸住10天,而且期间都不可以把小孩带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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