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妹妹”澄清非尔玛公司股东

2013/10/19 9:51:48 作者:佚名 来源:女物娱乐网
昨天下午“天仙妹妹”尔玛依娜在京发布声明,她直言,自己并非通过“立二拆四”的炒作出道。”尔玛依娜表示,“2005年7月份,一个叫浪兄的驴友在我老家遇到我,拍了一张照片放到网上,并且给我取名天仙妹妹,于是陆续有媒体跟踪采访。

“天仙妹妹”尔玛依娜

  尔玛依娜表示,“2005年7月份,一个叫浪兄的驴友在我老家遇到我,拍了一张照片放到网上,并且给我取名天仙妹妹,于是陆续有媒体跟踪采访。当年12月我到上海参加跨年晚会,在粉丝见面会才跟立二认识。他当时说,被我的故事感动,还说把自己杭州开的酒吧卖掉,义务做我的助理。而当时我也开始接了不少工作,就请他协助经纪人打理我的日常工作。”

  对于“尔玛”公司名称的由来,尔玛依娜说,“2007年我爸爸在北京住院的时候,立二拆四来医院找我,说他不能再给我当助理了,要自己做公司,但钱不够,让我借一些钱给他。我考虑到他也是为了支持我才转让了酒吧,便借了这笔钱给他。他也很守信用,很快就将钱给我了,我是事后才知道他用了"尔玛"来做公司的名称。”当被问及为何不维权时,尔玛依娜说:“尔玛意为"羌族",不代表我。而且当时我年龄小,根本没有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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