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演出合同不规范
之前史林在东莞拍摄一部电视剧《莞城奇缘》,开拍没几天,投资方就说没钱了,剧组几十个人耗在宾馆干等一个多月,最后宣布解散,“这样的合同跟废纸有什么区别呢?”更有甚者,制片人的妹妹想来演了,只要制片人一句话,原来的女演员就莫名其妙被换掉了。而很多合同上所谓每天工作八小时更是“废话”,因为基本无法执行。
演员权利不被保护
北京市明华律师事务所的刘林律师告诉记者,国内演出市场的相关法规本身就不健全,而对影视剧从业人员的管理更松。首先合同的主体就不规范,很多制片方都是为了要拍某一个剧而组建一个临时工作室,就算片方有违背合同的行为,也不知道该告谁。
此外,合同所涉及的内容非常简单,对于演员的基本权利通常不会涉及。刘律师表示,这只能算做一个演出协议,根本不能称之为合同。
【维权】
呼吁出台演出合同范本
鉴于演员的公众人物身份,他们维权也许比编剧维权更困难。史林坦言,“很多刚刚出头的演员为了得到一个演出机会,就算受到了这样不公平的待遇,也会怕说错话,被制片方视为难搞的人,以后不再录用,而保持沉默。”史林表示,“凭我个人的力量也改变不了什么,但这种情况在内地影视圈已经存在太久了,总得有人跳出来说,否则永远无法得到改善。”
而在律师看来,要想规范内地影视圈市场,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对此引起重视,能够出台一个演出合同的范本,对于制片方和演职人员的权利、义务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约束。其次就要靠影视行业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