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李某还原杀人时的动作 摄 法制晚报记者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13岁的女儿沉迷追韩星不爱上学,声称“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父亲李某在一次与女儿争吵后情绪失控,持刀将女儿砍死,而后割腕自杀未遂报警投案。
今日上午,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李某在二中院受审。李某表示后悔,他说自己是低保户,为了送不能早起的女儿上学,经常要花50元打车。
检方指控,2013年11月8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丰台区家中,因琐事与其女小红(化名)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李某持菜刀砍击小红头面部数下,致其死亡。后李某用菜刀割手腕自杀未遂并电话报警投案。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9点50分,身穿号服的李某被带进法庭,面对前面一片相机的快门声,他稍微迟疑了一下,然后表情平静地走进来,走过旁听席时,李某瞪着眼仔细寻找着,没有看到家人他有些失望,但转过身看到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的岳父刘先生,李某急忙低下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女儿早上起不来 让其打车上学
李某说,事发当天6点15分,他叫女儿起床上学,女儿让他去打车,他到楼下叫好了出租车就和司机一直等着,等了半天女儿打来电话,说找不到铅笔刀就不去上学了。于是他买好早点,付了14元出租车费后上楼了。
李某说他进屋看见地上是摔坏的手机还有书包等东西,“我说因为这么点事,你太无法无天了,我就打了她头一下,当天她外婆回老家了,她边哭边给外婆打电话,说我打她了。她妈妈在另外一间屋里睡觉,7点50分,她妈妈出去做康复,我俩还在吵。”
李某说他责备孩子追星,她一句“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都好”让李某失去理智,拿刀砍了她,然后砍了自己,后来缓过来就打电话报警。
李某说家里经济很困难,靠低保和岳父母接济过日子,但女儿老上网早晨起不来,上学就得打车,从南苑到公益桥的出租车费用是50元。
“当时我被激怒了,我也不想活了。因为她说爱明星胜过父母。”李某说以前也打过孩子,女儿平时有什么心事都是跟外婆说,不跟自己交流。“现在非常后悔,我当时失去理智了。”李某低下头,攥着手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检方 家庭矛盾引发 建议判无期
公诉人表示,李某杀人是出于激愤,是家庭矛盾引起的,李某作案后主动报警、属于自首,并主动交代犯罪行为,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罪行严重情形,可以不予判处死刑,综合李某的行为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公诉人说,李某靠低保、岳父母接济生活,但是李某很爱女儿,甚至是溺爱,爱到可以让女儿彻夜追星,超出承受能力而让女儿打车上学,但是孩子有错,惩罚却又采取了极端方式,打耳光,又不能不说是悲剧。
李某为自己辩护时称,“我犯下了不可弥补的事,我希望从轻处罚”。
对于李某说自己杀女儿的理由是因为女儿追星,被害人的外公刘先生则当庭表示了异议。刘先生称,孩子平时虽然有迟到现象,但是非常少,孩子虽然追星,但是学习还挺好的,问过老师是老师说的。“李某杀女儿说是因为她追星,我不认可,我觉得这样的理由不成立。”
另外,刘先生还当庭提出要求赔偿丧葬费等共计损失117万元。
对于岳父提出的要求赔偿117万元,李某表示愿意赔偿,并说自己有11万元的存款,其余的等从监狱里出来挣钱再赔偿。
在庭审结束被带出法庭时,李某哭着跪地向岳父道歉,称自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