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冬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近日,臧女士状告博纳影业集团老总于冬财产分割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臧女士认为,于冬未及时履行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因此要求对婚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法定分割,当中涉及大量股权。据了解,此次于冬前妻臧女士要求分割的股权市值约达5亿至6亿元,堪称“天价离婚案”。
担心影响博纳发展
前妻选择低调离婚
于冬是博纳影业集团的创始人和现任总裁。2001年于冬在北京和臧女士登记结婚,之后夫妻二人先后诞下一女一子。
据臧女士称,二人一起白手起家,共同经营电影发行业务,经过多年打拼和苦心经营,成立了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系列关联公司,经营业务也拓展到电影制作、发行、院线放映等方面,并积极准备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臧女士称,由于于冬对于婚姻的态度以及情感生活原因,迫使她无奈选择离婚。由于她提出离婚时,公司正处于海外上市的关键时期,为了不影响公司发展和上市,她低调选择了协议离婚的方式。
认为于东未履行协议
前妻要求重分家产
2010年9月,臧女士与于冬签署了一份附条件的《离婚协议书》,并在朝阳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两个孩子归臧女士抚养,于冬给付抚养费。登记在于冬名下的5套房产中,一套位于西大望路的别墅、一套位于光华路的公寓归于冬所有;一套位于霄云路的公寓、一套管庄60余平方米的老房,以及安贞西里一套30余平方米的房产归臧女士所有。现金方面,于冬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臧女士2000万人民币,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再支付2000万人民币。
协议中同时罗列出于冬持有股权的20余家公司。臧女士在协议中承诺,在于冬全面、及时地履行完上述约定后,她同意放弃这些股权,由于冬单独所有。
但臧女士称,于冬一直未按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至今未将约定的3套房产中的两处转移登记到原告名下,目前仍有1600万未予支付,因此,臧女士此次把于冬告上法庭,依照此前的离婚协议,要求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积累财产,涉及约5亿至6亿的股权分割。
于冬称已履行约定
反诉要孩子抚养权
5月27日上午,该案一审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场。因称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于冬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被法庭允许。
据了解,于冬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于冬已经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两套房子尚未过户的原因是臧女士并不是北京人,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未支付的钱款,于冬认为也不是前妻所说的1600万元,而应该是1300多万没给。对于重新分割财产问题,于冬认为,原告的行为已经使得双方重新分割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基础不复存在。
此外,于冬方面当庭提出反诉,提出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之诉和关于两套未过户房产以及未结清的欠款,他提出全部交给孩子。但是法庭当庭裁定,抚养权变更的诉讼不能合并审理,未采纳该意见。
但臧女士的律师认为,协议中并没有任何约定说钱和房子是给孩子的。被告“因限购不能过户”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为北京的房产限购政策在2011年2月才出台,于冬在2010年10月就应履行义务。昨天因被告需要举证期限,该案将择期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