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表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李文将租住房屋退还马薇,并向马薇支付每月租金、滞纳金、误工补偿费等费用;同时裁决马薇承担李文误工损失费及其应承担的反请求仲裁费。
微博称,仲裁书生效后,因马薇未履行仲裁裁决,李文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马薇依法返还其已支付的房租、误工费、马薇应承担的反请求仲裁费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前,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马薇向市三中院申请强执。2014年6月16日,市三中院通报称,已正式受理李敖女儿为被执行人的仲裁裁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