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淇
媒体7月3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女星舒淇在广东中山市提告,指控一家厨卫电器产销公司侵害肖像权。当地法院判舒淇胜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并登报澄清事实。
据报道,舒淇(本名林立慧)的经纪公司,2012年与某家居装饰公司签约,由她代言其品牌下的衣柜及家具产品。
但之后,一家产销该品牌厨卫电器的电器商,却私自在面向马路的厂房,装上印有该品牌商标、宣传标语和舒淇肖像的广告招牌,并在宣传册上多次使用舒淇肖像,部分图像旁标注“国际影星舒淇”及她的亲笔签名。
舒淇认为该厂商未获授权且未提供酬金,上述行为构成侵权,可能造成市场误认,影响自己的商业机会,因此提起诉讼。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舒淇胜诉,要求该厂商立即停止侵害舒淇肖像权的行为,登报澄清事实,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