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媚资料图
女物娱乐讯 7月4日,有媒体报道,香港演员周海媚在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龙之湾嘉园内,租房东刘先生的别墅居住,不料去年9月房屋下沉花园突然起火,将部分配套建筑和电器烧毁,此后周海媚不但不交房租不提赔偿,反要房东给予她赔偿,理由是该建筑为违章建筑。
刘先生向媒体透露,妻子何女士去年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家别墅租给周海媚,没想到去年9月21日就发生了火灾。而刘先生与周海媚的租赁合同上,明确写着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5日至2015年7月4日,按“押一付六”方式的方式付租金,最后附有周海媚的签名。但火灾发生后,周海媚就搬离了别墅,并不再接听房东的电话,只通过律师与其交流。
火灾发生四天后,何女士收到周海媚方发来的律师函,写明周海媚出于宜居和安全考量,已于当日搬离,并要求于2013年9月20日单方解除合同,但被刘先生一方拒绝。
另一方面,周海媚的代理律师李先生坚持认为,起火原因与周海媚无关,是线路老化导致,周海媚一方还要求退还押金和剩余房租,并进行赔偿。
而房东一方对此理由予以否认,他认为起火是电器使用不当造成的,而非线路老化。刘先生希望周海媚能够承担责任。(JZB/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