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于正管辖异议申请

2014/7/16 3:00:36 作者:open 来源:女物娱乐网
记者黄洁 因认为电视剧《宫锁连城》涉嫌抄袭其作品《梅花烙》,陈喆(笔名琼瑶)将余征(笔名于正)等5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余征等4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希望将案件移送至浙江、湖南等地审理。

  法制网北京7月15日讯 记者黄洁 因认为电视剧《宫锁连城》涉嫌抄袭其作品《梅花烙》,陈喆(笔名琼瑶)将余征(笔名于正)等5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余征等4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希望将案件移送至浙江、湖南等地审理。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驳回了余征等人的申请。

  据原告陈喆起诉称,其在1992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自始完整、独立享有原作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等)。原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出品方,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新浪网等媒体就此开设的网友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0%的参与投票者均认为该剧抄袭原作《梅花烙》。据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在该案审理期间,余征等被告认为,三中院不享有管辖权,涉及余征的剧本著作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应当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东阳欢娱公司也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出品单位之一的万达影视公司,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在三中院辖区内,因此,三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对于湖南经视公司等被告以其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均不在三中院辖区为由提出的管辖异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三中院裁定驳回余征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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