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网、《法制晚报》报道 两位“大v”因“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而在微博上打起嘴仗,最终转至法庭:7月23日方舟子(本名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方是民主张崔永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崔永元则要求方是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67万元。
庭审中,两位当事人并未露面,均由代理人出庭。双方围绕彼此在微博上的言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展开激烈的辩论。
方是民的代理人称,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先后发表微博,使用“骗子”等词语说方舟子,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针对侵权说法,崔永元的代理人则称,崔永元是基于公众利益考虑,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质疑、批评、驳斥方是民的言论,没有侵害其名誉权的主观故意。而且公众对某些“网络用语”接受程度较大,不会对其名誉造成实际损害。
崔永元的代理人反诉称,自2013年9月起,方是民在其腾讯与搜狐微博发表了大量侵犯崔永元名誉权的言论。双方均要求对方删除微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致歉信。
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崔永元申请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