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懂小姐”是否会侵犯《董小姐》权益呢?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樊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在她的执业经历中,曾经遇到不少名字完全相同的两首歌,但只要内容不一样,即使有跟风之嫌,也不能算侵权,“不能因为有一首歌叫《董小姐》,那董小姐三个字别人就不能用了”。樊律师介绍说,和商标受严格保护不一样,著作权里并没有保护歌名的条文,“甚至别人也可以写一首叫《董小姐》的歌。何况,这个例子中,《懂小姐》和《董小姐》还有字的不同”。与此同时,樊律师也指出,如果是用了宋冬野《董小姐》的歌词和旋律而没有事先征得同意、事后并未支付相应报酬,那就是侵权。(文/实习记者 吉佳)
(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