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婷在《警察故事》中的扮相。
昨日,有媒体报道著名演员梅婷参演了周永康之子周滨创办的影视公司出品的电视剧《警察故事》,并且工商资料显示目前梅婷是其中一家公司的股东。昨天下午,梅婷经纪人回应否认受牵连。
事件背景 影视公司成立,梅姓演员是股东
2004年,周滨的岳母詹敏利在北京出资成立了北京博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博尚文化”)。其公司拍摄了《马背上的法庭》(2006)、《警察故事》。据公开信息可查,该公司股权显示是:曾担任周滨商业助理的陈刚出资180万元,梅姓演员出资120万元。
2011年,北京博尚文化公司更名为北京星韵风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变为周滨的商业助理陈刚(持股60%)和梅姓演员(持股40%)。
而梅姓演员的另一家公司北京盛世风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2008年9月注销。注销前,该公司法人是汤国英,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梅姓演员出资45万元。汤国英是周永康之子周滨的“代理人”。
梅婷方回应:
“参与度小,未造成影响”
昨天下午,梅婷经纪人陈女士告诉记者,梅婷确实参演了《警察故事》,目前周滨被批捕一事对梅婷未造成影响,“梅婷目前仍在抓紧排练话剧《第二次别离》,过几天还将去上海演出。”至于当时为什么会参演《警察故事》,是因为:“有个公司的朋友拿剧本来看,感觉剧本不错就答应了,原因很简单”。
梅婷是否仍是该公司股东?对此陈女士表示她并不知情:“但我从2005年就和梅婷在一起工作,我们一直在忙自己的事情,我能确保梅婷在其中参与度非常小。”对方还表示,梅婷有个公司叫“北京盛世风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后已注销,但“梅婷的朋友觉得这个名字好,就借用该名字注册了新公司,这个公司目前已经和梅婷本人无关”。据《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