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坑人车混行险象环生 警方正式治乱

2014/8/6 4:16:41 作者:open 来源:女物娱乐网
杨梅坑“治乱”三天,先警告劝导再强力整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相关事件:

  杨梅坑“治乱”三天,先警告劝导再强力整治。

  大鹏新区杨梅坑自行车骑行杂乱,人车混行,道路险象环生,8000余辆自行车将现场挤爆。特别是节假日,道路根本无法通行。

  四轮自行车违规上路,商家临街占道经营,这些都是问题。今年7月12日开始,大鹏新区启动综合整治,数百人上街警告劝导,希望商家和游客配合管理。本月1日开始,相关部门对违规骑行四轮自行车上路的游客进行处罚,拉开强力整治序幕。

  法规链接

  违规骑行四轮车将被扣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作出警告或20元罚款或扣车措施。

  占道经营将可能被责令停业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500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