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私自挖人遭公司发函追究

2014/8/26 4:10:39 作者:open 来源:女物娱乐网
我是星汇天姬影视传媒的艺人总监宋樟瑜,今日,我必须在此向大家公开揭露电视剧制作人于正的某些“行为”。由于这个不间断的教唆、挑拨、离间、诱导事件,这类似的“骚扰”致使叶某某发生了情绪及思想上的变化。

  8月25日,知名博主“长春国贸”发布消息称星汇天姬发布了一篇《致于正工作室严正律师函》,主旨阐述了停止与叶XX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的声明,并且对于正的非法且道德败坏的挖人行为表示了强烈的谴责并公开道歉,并警告于正工作室如果继续与其合作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星汇天姬与于正工作室到底有什么过节?星汇天姬影视传媒的艺人总监“宋樟瑜”继续发文“多行不义必自毙 致电视制作人于正、媒体及公众的一封公开信”长微博中称于正对星汇天姬演员温心、成毅“进行了不间断地教唆、挑拨、离间”,诱导二位演员与公司“解除独家经纪人合约”,并提出“为解约的演员垫付解约赔偿金”,教唆演员私自与于正工作室签订拍摄合约,暗示演员不必告知其经纪公司等。对温心、成毅“教唆未果”,于正把目标投向星汇天姬另一位女演员叶XX,诱导其参演网络剧。而叶某甚至放弃公司电影项目而“私奔”,也让星汇天姬的心血付之东流。

  微博原文如下:

  多行不义必自毙

  致电视制作人于正、媒体及公众的一封公开信

  大家好!

  我是星汇天姬影视传媒的艺人总监宋樟瑜,今日,我必须在此向大家公开揭露电视剧制作人于正的某些“行为”。能力所限,我没能像琼瑶阿姨那样找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这样,能够帮助维权“经纪”的组织。两年多来,面对电视制作人于正频繁地对我公司旗下艺人的“挖墙角”的无耻行为,我已忍无可忍。今天,我需要把于正不为人知的种种恶心的言行,和其下三滥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向大众及媒体朋友全部公开。

  过往的两年多来,于正对我公司演员温心、成毅进行了不间断地教唆、挑拨、离间,诱导我公司上述二位演员与公司解除独家经纪人合约,并提出为解约的演员垫付解约赔偿金,并教唆演员私自与于正工作室签订拍摄合约,暗示演员不必告知其经纪公司等等。温心、成毅作为年轻的演员,一直遵守着公司的各种规定和合约精神,没有被于正的诱导所动摇。当演员向我转达了于正近年来的多次的频繁“教唆挖角举动”后,虽然我特别生气,但起码庆幸公司呕心沥血,从白纸一张开始培养的艺人没有背叛公司而心感骄傲。因此,我公司也多次找认识于正的人,代为向其转达不要去做这样“不道德”的事情。其实,“道德”二个字是对于那些真正在乎自己尊严、人格、节操才有约束力的。

  令人遗憾的是,“教唆未果”的于正把目标投向了我公司旗下的另一位女演员叶某某。今年45月,于正在私下多次教唆、诱导这位女演员参演其在5月份制作的一部网络剧。这位女演员遂向我公司提出,于正要求她本人个人签署合约,拒绝接受公司签约的“要求”,当即被我司断然拒绝。我相信,任何经纪公司的同行,或者对经纪公司合约规定有所了解的广大读者,都能明白演员这样做是一种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而于正的指使与教唆更是一种违反“职业道德”、“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履行合约,本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尽的义务,自觉维护市场的公序良俗,则是每一家公司最基本的职责。

  请问于正,您做到了么?

  谢谢于正,您那么喜爱并看好星汇天姬的演员,其实于正工作室的演员也很优秀,为何您还会隔三差五地去做这些下三滥的事情呢?难道天天被人炮轰、被人诅咒的滋味会上瘾?您在娱乐圈的种种行为,让于正工作室的演员情何以堪?让那些跟着您打拼、卖命的员工情何以堪?

  由于这个不间断的教唆、挑拨、离间、诱导事件,这类似的“骚扰”致使叶某某发生了情绪及思想上的变化。近日,我得知这位被您看上的女演员,在没有与我公司解除经纪合约的前提下,依然私下出演了您目前正在制作的一部影视剧。在这里,我也给内地各大经纪公司提个醒:放艺人拍于正工作室的戏要多留意,不然我司的经历未来也会发生在你们的身上。

  公司致那位“被挖角”的演员叶某某话

  出道以来,从你在广州的“路人甲”开始,连报读戏剧学院进修班的学费开始我们公司为你投入了所以的培训、管理、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的有一张专辑、一张EP,累计14首歌曲,拍摄了7首MTV、一本马尔代夫写真集、5部电影、2部电视剧(包括热播的《离婚律师》)、1年日本及香港发展、一线国际品牌洗发水亚洲唯一代言人、首位荣登日本国民一线杂志CanCan的中国艺人都抵不过于正的一部20日制作的于正网络剧的“诱惑”吗?以至于你忘记公司一切的努力,拒绝拍摄公司为你定制的电影《女生宿舍》而去投奔于正吗?我只能说于正的“洗脑诱导本领”太大了,能让叶某某瞒住了自己的“良心”。

  最后,送给于正一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演艺圈的“于正式雾霾”有一天会有人来替大家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