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伊琍发律师函斥离婚传言:已恢复平静

2014/8/29 23:33:3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2,对已发布(转载)侵权信息的网站和媒体应向马伊琍女士公开赔礼道歉,以最大程度的挽回马伊琍女士的名誉损失。3,马伊琍女士将视上述网站,媒体的后续行为及道歉态度,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文章和马伊琍

文章和马伊琍

有媒体爆料文章马伊琍离婚

有媒体爆料文章马伊琍离婚

  女物娱乐讯 自3月底文章被曝出轨,关于文章马伊琍婚变离婚的传言不断。近日更有媒体曝出,文马二人已经在西安老家办理离婚手续。对此,文章经纪人驳斥离婚传言。马伊琍也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函,要求停止诽谤,公开道歉,并称“和家人已逐渐恢复平静的生活,请不要再给这个家庭凭添莫须有的烦恼”。

  以下为律师函原文:

  律师函

  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接受马伊琍女士的委托,就相关互联网站、媒体、个人针对马伊琍女士发布内容纯属捏造的诽谤性言论一事郑重声明如下;

  2011年9月,某媒体网站捏造马伊琍女士隐瞒婚史并育有一子的新闻;2014年8月14日,网站利用某艺人吸毒被处罚一事,制作了其被传曾与马伊琍结婚育有一子为标题的新闻及视频(后经过沟通已及时撤掉新闻);2014年8月28日,某网站及个人又回炉2014年5月的新闻,发布了马伊琍与某导演育有一子并隐瞒了婚史的新闻,随后部分网站,媒体及个人未经核实即肆意转载和传播。律师经与马伊琍女士核实求证,证明上述文章内容纯系恶意杜撰,上述事件的发生,已严重侵害了马伊琍女士的名誉权,同时也严重干扰了马伊琍女士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并且给马伊琍女士及家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之规定,本事务所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网站,媒体及个人恶意捏造事实并传播(包含转载)的行为已构成对马伊琍女士名誉权的严重侵犯,甚至构成诽谤犯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对所有发布或转载上述侵权信息的网站,媒体及个人正告如下:

  1,立即停止并撤下,屏蔽已发布的侵权信息,以避免对马伊琍女士精神伤害的持续扩大并减轻已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2,对已发布(转载)侵权信息的网站和媒体应向马伊琍女士公开赔礼道歉,以最大程度的挽回马伊琍女士的名誉损失。

  3,马伊琍女士将视上述网站,媒体的后续行为及道歉态度,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后,我们非常感谢那些遵守职业道德及时撤下不实新闻并屏蔽恶意言论的网站和媒体。在经历了诸多风波之后,马伊琍女士和家人已逐渐恢复平静的生活,请不要再给这个家庭凭添莫须有的烦恼。

  特此声明

  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