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少李宗瑞被判入狱30年
媒体9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一审遭判18年,二审今天改判30年。被害人律师赖芳玉表示肯定,认为是公理的彰显,也是迟来的正义。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认定李宗瑞对20名女子犯案,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强制***、乘机***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应执行79年7月,但依法执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恐吓罪部分无罪,另判他须赔偿17名女子共新台币2745万元。全案可上诉。
被害人律师赖芳玉指出,李宗瑞犯后一直辩称这是夜店的“捡尸文化”,但二审重新检视李宗瑞的犯行后,予以重判,将可改变像李宗瑞这种人的错误价值观念,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判决结果。
赖芳玉说,李宗瑞屡次切割犯行,饰词狡辩,一审却采信李的说词,予以轻判,这对于许多因酒醉在不知情、无法反抗下被性侵的被害人是二度伤害。
赖芳玉指出,二审审理期间,重新检视偷拍光盘内容,并审酌被害人证词,将原审无罪部分改判有罪,是公理的彰显,对被害人来说,也是迟来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