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关于封杀劣迹艺人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了地,广电总局的一份《通知》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此外,出轨等道德违规并未在《通知》约束的范围内,因此文章、姚笛暂时“安全”。
对于这份措辞严厉、细节看到人眼花的《通知》,媒体从“过去、现在和将来”3个时点进行解读: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过去上映或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通知》规定,在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业务服务中暂停播出,换句话说,劣迹艺人之前拍过的作品,按《通知》要求都要在点播服务中下线,哪怕是《一九四二》《我们结婚吧》这样的影视剧,由于有张默、黄海波的参与,按要求都要下线;对于劣迹艺人正在或将来上映、播出的作品、广告,按《通知》要求要暂停上映、播出;对于复出后的劣迹艺人,《通知》规定不允许他们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及广播电视节目,但并没有规定他们不得参与常规电视剧、电影的制作。但问题是,劣迹艺人似乎可以继续演,但却面临暂停播出的问题,试想这样也不会有出品方冒险邀请此类艺人。对于暂停到多久,《通知》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作为社会公众人物,艺人吸毒、嫖娼的确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不良影响,除了违法必究,如果一点其他惩罚都没有也是不现实的。事实上,在艺人劣迹被公布的那一刻起,法律以外的惩罚就已经降临,公众的批评、相关节目的换人、广告合约的终止等带来的教训已经不小。(星 河)
原标题: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吸毒嫖娼皆禁出轨待定
(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