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时评]“六龄童立家规”是权利意识的苏醒

2014/10/22 20:29:35 作者:open 来源:女物娱乐网
近日,湖北武汉市六岁孩童瞳瞳放学后在小区里玩耍,玩了一身沙回来,奶奶边给他洗澡边埋怨他不该把衣服鞋子弄太脏。“家规”不是来自成年人,却出自孩子的手笔,打破常规的角色置换,说到底是一种逆向社会化。

  近日,湖北武汉市六岁孩童瞳瞳放学后在小区里玩耍,玩了一身沙回来,奶奶边给他洗澡边埋怨他不该把衣服鞋子弄太脏。瞳瞳顶撞了几句,奶奶一怒之下在他屁股上拍了几巴掌。瞳瞳跑到自己房间关起门,开始在小黑板上写家规;其中“准、骂”等几个字不会写,他就偷偷跑出来,把来串门的外婆喊进去。(10月21日《楚天都市报》)

  对孩子发怒,通常是成年人情绪失控的表现。一个对自己引导能力有信心的人,不会声色俱厉地开展“激情教育”。被奶奶责骂并体罚的孩子,“立家规”固然有意气用事的成分,却也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不能打人、不能推人、不能骂人、不能着急说话”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家庭教育的迷失。

  在“暴力育人”的价值观念裹挟下,冰冷的语言和粗暴的体罚,看似用强制方式“管住”了孩子,却给孩子精神世界的发育和建设带来了消极影响。孩子幼小的心灵,被家长偏差的教育方式蒙上了一层阴影。只不过,孩子们的利益诉求往往处于一种被忽视、被遗忘的边缘化状态;这一次,通过“六龄童立家规”,孩子们“沉没的声音”才得以打捞。

  “家规”不是来自成年人,却出自孩子的手笔,打破常规的角色置换,说到底是一种逆向社会化。连孩子都知道的事情,成年人为什么做不到?传统的“棍棒教育”的影响、平等观念的缺失、教育方法的单一化,让孩子成为“暴力育人”的受害者。更为重要的是,对“暴力育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心态,甚至滋生出“打孩子不是家暴”的理直气壮。

  在主体性缺失的背景下,孩子们通常成为被教导、被约束的对象。居高临下的姿态、生硬冰冷的家庭教育,在本质上是家长与孩子权利失衡的表现。家长通常“宽于律己”,只要求孩子怎么样,却不要求自己也这样。“六龄童立家规”的难能可贵之处在于将家庭成员看成一个权利平等、地位均等的主体,是权利意识苏醒的结果。

  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在人生的秩序中,儿童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他提出要尊重童年的独特价值,极力主张“在成为成人之前,儿童就是儿童”。这位六龄童的本意不是“立家规”,而是通过另类的手段进行信息传递和情感表达。更进一步说,孩子只是做到了家长没有想到、没有做到的事情,可以说,孩子的“越俎代庖”根源于家长的缺位。

  我们不能将“六龄童立家规”当笑话看,却忽视孩子的心声。走出“暴力育人”的误区,在尊重孩子利益诉求的基础上,给予孩子更多的选择权利和自主空间,是许多家长面临的共同考题。(杨朝清)